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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微信公众号传播效果实证探究

2018-06-21冉诗玉

行政与法 2018年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受众微信

□ 冉诗玉,张 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重庆 409000)

微信公众平台的迅速发展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为便利和有效的渠道。在新媒体信息传播的大趋势下,检察微信公众号应运而生。检察微信公众号包括各级检察机关登记注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注册的公开职业身份信息的个人微信公众号。[1]本文所指的检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检察微信)是官方微信公众号。

传播效果是指传播对人的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从广义来说,检察微信传播效果即为检察微信公众号传播行为所引起的客观结果,包括对他人和周围社会实际发生作用的一切影响和后果。[2]从狭义来说,检察微信传播效果的核心在于受众能够获取有效的媒介信息,并对受众产生影响和作用,即吸引更多的受众对检察微信所传播的媒介信息进行阅读、评价是检察微信传播效果实现的主要目标。受众对检察微信所传播信息的阅读量和点赞量可以直接反映出受众的注意度和信息获取度,是媒介信息二次传播的基础要件,对其进行分析可以找出检察微信的传播特点及发展趋势。[3]

笔者选取了重庆市45个检察微信中影响力位居前列的 “重庆检察”“重庆检事儿”“大渡口检察”“渝北检察”“巴南检察”“南岸检察”“长寿检察”“涪陵检察”“渝中检察”“江北检察”10个检察微信,通过2017年1月至6月间推送信息数量、推送内容、互动情况等调查数据,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其特征和功能以及掣肘检察微信传播效果提升的原因,进而提出了增强检察微信传播效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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