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视角下“三位一体”农合联之构建
——以浙江临海为例
2018-06-21徐波波
行政与法 2018年5期
关键词:服务
□ 徐波波
(中共临海市委党校,浙江临海 317000)
农合联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简称,是我国“三农”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标志。与个体农户及一般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相比,农合联在服务水平、抗风险能力上具有巨大的优势。尽管农合联的价值和作用巨大,但要在实践中发挥其作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农合联的构建不但涉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各类涉农组织和个人,而且还涉及供销合作社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等。[1]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构建,可以较好地勾勒出“三位一体”农合联各行动者的利益驱动与行为模式,能够进一步明确“三位一体”农合联的核心价值联结点,更加注重非人类因素,明晰“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的重点,及时解决“三位一体”农合联构建中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推进农村改革与“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发展。
一、“三位一体”农合联与行动者网络理论
(一)“三位一体”农合联的内涵与浙江实践
“三位一体”农合联,全称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是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组成的,并将生产供销信用三重合作功能与三级合作体系结为一体且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相互配合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农合联的性质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平台性的服务组织和会员共建共享的合作组织,它不是党政部门,也不是经济实体,更不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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