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独立董事是否有权回避表决
2018-06-13程路芸
中国市场 2018年16期
程路芸
[摘 要]万科股权之争引发热议。万科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因为涉及“潜在的关联及利益冲突”决定回避表决。根据关于独立董事的定义可知,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不能拥有公司的股票,不能在公司任职,不能参与公司具体事务,不能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但是可以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那么张利平作为万科的独立董事,能否以存在潜在利益关联为由拒绝参与表决,独立董事是否享有此种表决回避权。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法;表决权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6.184
1 问题源起:万科董事会会议决议的效力争议
2016年6月18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万科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董事会,就《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等12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1名(包含授权出席董事),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也是11名。独立董事张利平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申明:由于他正在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接洽该集团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本次董事会议提交审议的12项议案,和他存在潜在的关联与利益冲突,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第152条第2款(内容与《公司法》第124条相同),要求回避对这些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3票,弃权0票。万科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万科召开的这次董事会议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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