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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老敬老何时走向法治化?

2018-06-13陈洪忠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1期

陈洪忠

(作者系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 2014年8月31日,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民警在金川河边救助了一位割腕自杀的老人,后在鼓楼医院留观室内治疗痊愈。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准备将老人送回家人身边,无奈老人始终不愿开口,只是默默流泪。 视觉中国 供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报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了进一步战略部署,是实现应对人口老龄化指导全局的总原则,是保证老龄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行为根本目标的基本国策。报告明确提出了孝老,这也是对老龄法律完善提出的新要求。

不孝乃古之重罪

“告你忤逆之罪!”这是古时到近代父母送给不孝子女的“紧箍咒”,效果往往立竿见影,主要还是因为其刑罚之无比严酷。如:车裂、剥皮楦草、凌迟。

公元367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被官府抓获,苻坚下令将不孝子车裂处死了。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人听信了他的妻子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传说该逆子遭到了天惩剑毙,儿媳被官府车裂以示严惩。这是见于史籍记载的唯一受车裂之刑的女性。

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除了处以车裂、剥皮楦草等刑罚外,首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之罪,县“教论”(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因教化不力,以致出了逆伦大案是要判斩刑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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