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漫谈裁判文书中对“排除非法证据”的表述

2018-06-13罗书平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1期
关键词:程序

罗书平

自今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年前隆重推出的包括《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在内的“三大规程”正式施行。

笔者发现,在由三十六条组成的《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中,有一个并不引人注目的“亮点”,就是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可以说,这是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与其他“兄弟单位”联合发布的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规范性文件中,第一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正式亮相”!

遗憾的是,《排除非法证据规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排除非法证据”程序中的具体问题,如出现“有法不依”时,应当如何处理?

有这样的担忧,源于之前通过实证调研发现,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排非”的上述问题在裁判文书中基本上寻不到“影踪”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当事人特别是辩护律师依法提出“排非”申请后,都特别关注在裁判文书中能看到“排非”申请是否被接受、“排非”程序是否启动、“排非”理由是否被采纳、驳回“排非”申请的理由是否以理服人等等,从而决定或调整下一步的辩护思路。

然而,一旦裁判文书“回避”了上述问题,那么就可能引起诸如“先入为主”“暗箱操作”之类的“猜测”,甚至会怀疑早在六年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大修”时特别增设的“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事实上已被“闲置”!……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程序
给Windows添加程序快速切换栏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失能的信仰——走向衰亡的民事诉讼程序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基于VMM的程序行为异常检测
侦查实验批准程序初探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的构建
创卫暗访程序有待改进
恐怖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