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教育要避免“归因谬误”
2018-06-12徐贲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21期
徐贲
美國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对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已经在中国社会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学校里也有了这方面的教育,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让人忧虑的是,有些地方竟如此界定“性骚扰”:“女性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乃至衣不遮体,对男性是首当其冲的性骚扰。”“女性举止不端,或搔首弄姿,或动作夸张,惹人眼球,容易使男性想入非非。”这样一种界定,会造成对问题的认知误导,把受害者一方变成性骚扰的始作俑者,而性骚扰的一方则成了受害者。这样界定性骚扰,先已误导性地预设立场:是女方挑逗在先,男方才被诱使犯错。这是在猜测行为的原因,而不是对行为本身作界定,其结果是,性骚扰的实质问题本身被悄悄转移了。
从认知逻辑来看,这是一种“归因谬误”(attribution error)。这是人在构造社会现实时经常会犯的一种认知错误。同一件不好的事,别人做的归结为内因(人品、性格、道德的缺陷),自己做的则归结为外因(环境使然、无可奈何、身不由己)。对别人归因严苛,对自己归因宽容:我之所以获奖是因为我有能力,我之所以败下阵来是因为别人做了手脚。
另一个常见的偏误是“自利性偏差”(self-servingbiases),它将成功归结于自己,否认自己的过失,或将自己的过失责任推给别人。这种心理趋向与一个人的文化程度没有什么关系,甚至越有文化、有身份地位的,越可能发生自利性偏差。教授会把学生的成功归因于自己,政客会夸大自己的政绩。政党也用同样的偏差来解释历史,夸大自己的历史贡献,贬低别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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