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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圣人制礼”与韩非的“圣人制法”辨析

2018-06-11李文璐

丝路视野 2018年31期
关键词:礼法韩非子荀子

李文璐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荀子与韩非子都从维持政治秩序,治理社会治乱的角度强调了君主以及礼法的重要作用,两者在对人性趋利避害以及自觉向善的层面上有着共同的认识,对于圣人虚静体道以及制定规则的礼法起源的推测上有很多相似点,不同的是最终荀子提倡的是一种理想的圣主政治,虽然也强调法后王,但是仍然对后王的品德抱有极高的要求,这是因为荀子理论体系里面始终认为,礼的最终目的是使人性向善,而礼的内涵和意蕴只有被人理解才能够传承和发挥作用,因此只要有能够理解礼的内涵的智慧德行都很完美的君主,民众就会自然而然向善,国家也会得到治理。而韩非子虽然也强调先前有圣人能够不被智慧拖累,不被私心蒙蔽,体悟道理制定出了客观独立的法,但是他更加看重的是法的赏罚作用,从而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改善人性,从而富国强兵,而后来的君主,并不需要极高的道德和智慧,只需要抱法处势,就可以坐稳王位,因此走向了更为实际的中主政治。

【关键词】韩非子;荀子;礼法;圣人;中主

一、荀子的圣人制礼观

荀子认为人天生就有欲望,当资源不足就会争夺,而争夺就会产生国家的混乱,导致国家的落后贫穷:“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所以荀子特别强调礼法在国家治理上的作用,同时他认为礼是法的根源,“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成人成事,治理国家都需要礼,“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礼的地位至高无上。

荀子强调礼,也重视法,但是在他看来,法只是礼的一种延伸和辅助,荀子认为改造人性需要的是礼乐的熏陶和教化。人不经过“伪”就没有向善的自觉,圣人却能够“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那么圣人的本性也可能是恶的,圣人如何作礼?这是因为“人生而有知”,知的能力是天生而来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君子小人都是可以知的,区别在于凡人之心往往只能看见“道之一隅”而被蒙蔽,“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只有圣人能够统一而道,因为道是“体常而尽变,一隅不足以举之”的。所以圣人都是有“知通统类”的能力,从而达到“兼陈万物而中县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的境界。

在古代,这样的圣人便是尧舜禹。礼仪又不断地变化发展,先王制定礼法,那么到了后世呢?荀子认为不可以固守着王者之法:荀子主张“法后王”,在他的理想中,圣人能够以知通统类之心理解一脉相承的百王之道,把握之中的条理。

也是因此,荀子对于国家君主通晓礼仪抱有了极高的期待,荀子口中的圣人、君子也是现代君王的理想预期,他们知晓先圣制定礼法的底蕴,并且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运用从而来保持社会的良性运转,这体现了君主在荀子的礼学思想体系中的至尊地位。

二、韩非子的圣人制法观

韩非子身在战国乱世,主张中央集权,同样把高度的注意力放在了君主身上,但是和荀子不同,韩非子认为“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他提出了自己以“法”为中心的圣王观,并且强调后世的君主并不一定需要是圣人,只要“抱法守势”即可,即使是资质普通的中主,也可以号令天下。

韩非子认为君主通过威势来使四方臣服,“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属于绝对的权力中心,相应的,韩非认为称职的君主称王,不是注重道德或者“义”,而是“法”。

韩非子认为,有德行并且自觉向善的君主固然可贵,然而由于“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在当时的情况下,依靠君主的个人修养和内在自觉达到完美的人格再称王天下实在不符合社会现实,人们也很难自觉地遵循着有道德的君主而改善本性“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所以,虽然确实有通过自我反省而道德自觉的圣人,但是这样的人百里挑一,他的出现是一种偶然而不是必然,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等待着自觉道德修为而成的圣人而不是依靠法制只会使混乱的情况无法改善“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因此他并不强调对于人性的改造,更多的是加以利用。他主张治理国家的君主在现实中不一定是内在修德的圣人,而是无论才能还是德行都很普通的“中人”,这样的“中主”,“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这样的君主不会道德修为到尧舜,也不会堕落到桀纣,是德行和才智都一般般的“中人”。

韩非子认为历史上的绝大多数君主都不是圣人而是中人也就是普通人,同时他也考虑到了在政治纷乱的社会现实下把君主培养成人格完美的圣人成本过大,不如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能够使君主在已有的威势的基础上,通过把握以赏罚为主的“法”和御臣之术来保住王位,治理国家。“使中主守法术,拙匠执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这样即使君主不是圣人而是一般人,也能保住自己的地位,甚至成就王业。而如果按照荀子的内圣外王的思维体系,则不易保住君主的江山国土。韩非子提到君主治理民众用“法”,为了防止社会混乱,这是一种真正利民的举措“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而治理民众也没有高过赏罚的法:“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可见韩非子虽然强调法但是并不强调对于人性的改造,也没有对于君主的品德和才能提出过高的要求。

国家不需要完全依赖拥有极高智慧和道德的圣人一样的君主,而是可以任用中主,这是因为国家有先王留下的一套成熟的法制体系和理念可以依赖,只要君臣都守好自己的本分就好了:“子有职,寡人亦有职,各守其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韩非子为“中主”提出的“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的政治原则,和荀子不同,他认为君主最应该依赖的就是自己的“势”,不应该做依靠德行去感化人民这样艰难的事情,所以中人要做的是只是“抱法”、“处势”、“恃术”。

因为圣人有着这种清晰的对于人性的认识,才会“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毕竟要根据大部分人的情况来制定法律才会有效,而好的君主做的是必然有效的事情而不是把希望放在飘渺的圣人身上:“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韩非子强调圣人虚心除私,体悟道而做出来的法是客观的,不可以任意修改,一旦做出来,包括圣人在内都是在法的运行之下,从而国富民强,“轩辕得之以擅四方,赤松得之与天地统,圣人得之以成文章”这强调“法”一旦经过了圣人的制作则独立出来,便成为应该被遵循的客观法则,圣人体道制法,编之成文,公布于百姓,法便独立出来,变成了治国的最高标准。从而可以有效地统治国家,实现国富民强,成就君主的霸业。

三、荀子的制礼观与韩非子的制法观比较

由上面的论述可以知道,荀子和韩非子都强调了人之本性趋利避害的一面,讲求有一个先圣能够虚静体道,制定法则,维持社会秩序。他们都强调了因时而变的重要性。不同的是,荀子认为比礼法更加重要的是礼法所蕴含的精神和“道”,因此,君主需要有知通统类的能力,所以无论是先圣制礼还是后王因时推演礼法,都是治人的君主比法律本身更加重要,甚至认为,只要君主能够自觉地修身体道,遵守礼仪,下至民众就可以自然地受到教化,从而兴邦安国,实现王道霸业。而韩非子则认为,圣人能够体道制法,这套法律的目的是规范民众而不是教化和改造人性,因此有了制度保证,即使后来的君主不是圣人,只是普通的中主,也可以抱法处势,治理国家。荀子提倡的是一种理想的圣主政治,虽然也强调法后王,但是仍然对后王的品德抱有极高的要求,这是因为荀子理论体系里面始终认为,礼的最终目的是使人性向善,而礼的内涵和意蕴只有被人理解才能够传承和发揮作用,因此只要有能够理解礼的内涵的智慧德行都很完美的君主,民众就会自然而然向善,国家也会得到治理。而韩非子虽然也强调先前有圣人能够不被智慧拖累,不被私心蒙蔽,体悟道理制定出了客观独立的法,但是他更加看重的是法的赏罚作用,从而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改善人性,从而富国强兵,而后来的君主,并不需要极高的道德和智慧,只需要抱法处势,就可以坐稳王位,因此走向了更为实际的中主政治。两者对于圣人制礼做法理解的不同,导致了其不同的君主观和体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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