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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传奇中丫鬟形象的文化意义及文人的女性观

2018-06-09张欢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文化意义女性观丫鬟

摘 要:明传奇中有很多是对于才子佳人爱情婚姻故事的精彩演绎,但在这些浪漫的故事背后则呈现出一个个聪明伶俐,深知主人之心的丫鬟形象。她们是剧作家站在男性视角上创造的人物形象,故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受到劇作家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人格理想的制约和影响。因此,本文试图通过阐释明传奇中丫鬟形象的文化意义来探寻明代男性传奇作家群体的女性观,包括两性观、性观念和婚姻观。

关键词:明传奇;丫鬟;文化意义;女性观

一、明传奇中丫鬟形象的文化意义

丫鬟是中国封建社会中一类特殊的女性群体,她们被支配奴役,属于受压迫的底层劳动群众;却又隶属、寄生于上层统治阶层。一方面作为一般女性,丫鬟无疑受到儒家传统女性观的长期驯化而泯灭自我主体意识,成为男权社会中自觉遵从“三从四德”、认同“男尊女卑”、支持“三妻四妾”等思想的男性附属品;另一方面在严格遵守封建等级制度的社会大环境下,相对于一般女性而言,丫鬟的身份更为低贱,受到的压迫更甚,“主仆之分”的尊卑等级观念通过伦理教化已经深深植根于丫鬟心中。儒家传统女性观和封建等级制度像两座黑压压的大山牢牢地禁锢住她们的思想,使其在两者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

儒家文化顺应父系社会的男权制,利用“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准则驯化并泯灭女性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意识,否定女性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生存价值使其成为男性的私属品,从而形成了站在男性视角上代表男性利益的儒家女性体系。在这种社会大背景潜移默化的影响下,女性逐渐丧失独立自主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接受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差别。可知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儒家女性观对历代女性的戕害是巨大的。

明前期,这种儒家女性思想构建的伦理之网无缝隙地笼罩着女性,使其压抑、窒息。明传奇中丫鬟形象不仅体现了这种儒家传统女性思想,更掺杂了浓厚的封建等级意识。封建社会对她们的定位和等级观念对她们的压迫使主仆之分的尊卑贵贱观念根深蒂固地植入她们的内心深处,她们谨小慎微,一言一行都要合乎她们的身份并且把小姐的幸福和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不惜牺牲自身的幸福与生命。如《明珠记》中丫鬟采蘋首先与男主人公仙客成婚,但却冒着生命危险,伪造圣旨,救出小姐后更是虚位以待,小姐无双与仙客成婚后,采蘋主动退而为妾。采蘋身上有一切丫鬟的共性:就是一日为婢,终生为婢。始终在小姐面前保持谦卑的态度,不敢有僭越等级的行为。可知在森严的封建等级观念下,丫鬟是一个毫无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地位卑贱的阶层,其生死权利完全掌握在主人手中,不能掌握人生的主动权而只能被动地承受生存带来的苦难。《花筵赚》中小姐碧玉嫌弃男主人公温峤相貌丑陋而不肯与之同床共寝,便命令丫鬟芳姿代替自己,后又生夫妇之情,便以自己为妻,丫鬟芳姿为妾。戏曲中丫鬟这种代寝、代嫁、代赴死的行为动机是报答抚养之恩,恪守封建等级制度提倡的主仆“尊卑之分”。丫鬟们被要求泯灭自我主体意识,一切以主人的利益为转移。

明中后期,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逐步侵蚀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日益壮大的市民阶层和商品经济中发家致富的富商大贾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冲击着古老腐朽的封建社会肌体,致使社会风气、审美风尚等发生巨大改变,“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以奢靡相高”的社会风气瓦解着封建礼教秩序和传统道德观念。封建礼教的衰落和社会传统观念的崩溃促使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与此相适应,以王守仁“心学”和稍后的泰州学派为领袖,思想领域也掀起解放个性、复归人性的进步文艺思潮。文学作品中传统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渐趋消散取而代之是对充满世俗气息的物质享受、男女情爱的大胆追求。在此期间有代表性的丫鬟形象为《娇红记》中的飞红和《牡丹亭》中的春香,二者形象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明传奇中的丫鬟形象一方面深受儒家传统女性观和封建等级制度的熏染而具有保守性;另一方面又受到明代进步思潮的鼓荡而具有反叛性;两者媾和使得丫鬟形象具有深厚的历史内涵和鲜活的时代特征。

二、丫鬟形象反映的传统文人的女性观

(一)审视传统文人的两性观

儒家传统伦理文化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男权制,形成了以男尊女卑为核心的儒家传统女性观。西汉董仲舒则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道德准则,其中“夫为妻纲”的道德教条不容置疑地将女性贬低为唯夫命是从的男性附属品而不再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同时儒家又制定了女性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和道德戒律,即三从四德。加之后来历代统治阶层不断以政治制度、伦理道德观念、价值导向等手段强化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使儒家的女性观成为封建社会女性意识形态的主流导向,以致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最终价值定位是卑弱的,屈从于男权的,女性被排斥到社会生活的边缘角隅。这种女性观深刻地渗入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阶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女性的认知与态度。毫无疑问,文人士大夫阶层也在男权至上的思想主导下认可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认为女性是男性的私属品。

作为明传奇剧本中仅次于小姐的人物形象,丫鬟同样寄予了作者的女性观。不过戏剧中小姐往往是作者理想中的女性形象,她们大都有闭月羞花之貌、道韫咏絮之才,与男主人公可谓“天作之合”,这类理想化了的形象体现了作家对女性的审美标准,寄托了作者的人格理想和审美情趣。而丫鬟形象则掺杂了浓厚的封建等级意识,更加赤裸裸地展现出作者的两性观。如《灌园记》中丫鬟朝英送给田单为妾;《高文举还乡记》中丫鬟雪雪许配给小厮张千为妻;《吐绒记》中丫鬟凌波送给皇甫冉为妾等。在传统士大夫眼中,丫鬟作为一类特殊的女性群体,身份地位比一般的女性更为卑贱,因此便将丫鬟作为男性间联络友谊和输送利益的工具,随意地交换和买卖,压根没有考虑到丫鬟作为女性应有的尊严和人格,这充分展示了传统文人在男权至上的思想主导下对“男尊女卑”的两性关系的认同与践行。

(二)窥视传统文人的性观念

在先秦儒家传统思想中,对性观念的总体看法是要适度和节欲,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儒家认为“性”如同穿衣吃饭一样,是人的自然本性,只可节制不能禁止。“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儒家对于性观念并不是一昧地阻塞而是强调遵守一定的道德尺度和伦理规范。可见这种性观念是相对进步并合乎人的本性,而且不仅仅针对于女性,也适用于男性。但是到了宋元明时代,宋明理学把先秦儒家文化中含有的人性因素全部抹煞掉,从而将肯定人欲的先秦儒家性观念转变为“存天理,灭人欲”禁欲式的性观念,并且在此观念的指导下,宋明理学更进一步提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贞节观,至此,儒家性观念从适用于两性发展到矛头仅指向女性。这种禁欲式的性观念不仅违背人性,更戕杀了女性对基本人欲的追求。

通过对明传奇中丫鬟形象的分析,窥探传统文人的性观念,发现两个有趣的现象:其一,明传奇作家群对女性的贞节观普遍表现出双重标准,即对小姐和丫鬟的贞節观念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其二,明传奇作家群的性观念对男性和女性表现出不同的评判标准,即相对于男性而言,儒家对女性的贞操观要求更加严苛,而对于男性则表现出宽容,甚至于放纵。

首先,作者的女性观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审美观念,而是深深地杂糅了他们自身的封建等级观念。戏剧中丫鬟内心的等级意识实则是作者心中的等级观念的间接反映,因此在明传奇中很少出现要求打破阶级观念的丫鬟形象。明传奇中作者一方面对小姐保持节操、誓死守节的行为表示赞扬与肯定;另一方面又对丫鬟丧失贞节,辱没清白的行为表示认可与表扬。这看似矛盾的情节却包含着微言大义。同样身为女性,却因封建等级观念的介入而导致地位悬殊,在剧本中被塑造成贞节观念截然不同的两类人。如从《锦笺记》中芳春代寝后两个丫鬟的对话中可以发现一些端倪,“(并下丑低叫介)师父师父。(老旦上)怎么了。(丑)毕竟不谐,到做成了春芳姐。(老旦)有等事。不但贞洁,又且贤惠。难得难得。……(丑)这等春芳姐好造化”从这段对话中可以看出在人们的观念中小姐不愿在婚前与梅玉发生性关系,保守节操的德行是值得歌颂的;相反,代小姐侍寝而失去贞节的丫鬟芳春却被认为得了天大的赏赐和好处,是修来的好造化。可知她们必须甘愿以牺牲自身的贞节为代价去守护小姐的贞节。丫鬟只能如同提线木偶一般以小姐的利益为行动的目的,这就是作家对丫鬟的审美观,其中掺杂着浓厚的等级观念。丫鬟受到性别和阶级的双重压迫,我们可以从作者的性观念中窥探到现实社会中丫鬟的生存困境。

其次,作者对男性和女性提出不同的性要求。儒家文化提倡的贞节观主要是针对女性而提出的伦理道德要求,对男性却是异常的宽松和通融。这不得不说是在男权至上的社会主流思想的导向下男尊女卑的两性社会地位的延伸。

一方面明传奇中才子们可以三妻四妾,可以狎妓风流,可以猥亵丫鬟,甚至被认为是合乎情理的行为而不用遭受任何谴责。他们赤裸裸地表现出对女性的色欲和才华的追求,为此不惜抛弃前程,逾越礼教。色是才子们选择爱情婚姻对象的首要标准,同时他们对女性才能的重视与肯定是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明代世俗女性观的一个有力反拨,这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才子们在对佳人求而不得时,为了满足情欲退而求其次,与佳人的贴身丫鬟巫山云雨。这既满足了生理上的欲求又不失为一种进攻策略,进而得到佳人的倾慕与爱怜,而丫鬟则成为才子佳人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可怜可悲的牺牲品。

另一方面禁欲式的贞节观像一把无形的枷锁牢牢地钳制住女性的喉咙,泯灭女性的自然人性,窒息女性的情感欲望。明传奇作者在性伦理上对待男女不同的价值取向,说明儒家文化中男权之上的思想深入人心,也说明儒家的传统女性观已经深深嵌入社会血脉中。

(三)探视传统文人的婚姻观

在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男女双方的门当户对,要求传宗接代。青年男女没有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的选择与权利,完全是以家族的利益为转移。明传奇中作者描写的才子佳人的爱情婚姻故事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作者对佳人才华和美貌的赞扬以及对才子大胆追求人性情欲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以传宗接代、家族利益为目的的功利性婚姻的否定。但是涉及到丫鬟这一类地位卑贱的女性群体时,作者的婚姻观不可避免地沾染了浓厚的等级观念,丫鬟不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她们像一根根藤蔓无可选择地攀附于贵族之家这棵粗壮的大树上,以此来维持自身的生存。所以,丫鬟不可能享有自由的爱情和自主的婚姻,她们毫无权利而言,仅如会说话的工具一般任随主人处置。要么成为通房丫头;要么许配给小厮或仆人;要么成为男性间扩大关系网、交换利益的玩物;最好的结局或许是成为主人的小妾,成为半个主子,但仍不可避免要受到正室的欺压与妒忌,丫鬟的婚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场悲剧。总的来说,传统文人理想中的婚姻观是相对进步的,一旦沾染等级观念和世俗气息,便落入了传统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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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欢(1995,7-),女,汉族,安徽六安人,扬州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元明清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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