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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统筹治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8-06-09耿润哲王萌周丽丽

中华环境 2018年5期

文 耿润哲 王萌 周丽丽

流域统筹治理涉及到的自然要素类型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且涉及到多部门协同合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在参与流域统筹治理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范围,强化各部门在流域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污染源头管控。

流域治理中一定要平衡好上下游、左右岸以及流域内涉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吸引更多的涉益者参与到流域统筹治理工作中来,才能有效提升流域治理的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也日益加剧。特别是在水环境治理领域,过去以固定源监管为核心的一系列管理体系、制度、政策及技术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环境管理工作的需求。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系统内的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将成为未来水环境监管的重要思路和方向。

法律制度及部门职能层面

流域统筹治理法治和制度建设要先行

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流域治理相关的法律文件,只是在新修订的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部分章节提到了流域治理的相关要求。但是,流域统筹治理是一项高度系统性、协同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如没有一套明确的上位法律约束,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就很难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要求,进而导致流域统筹治理工作到基层后难以落地实施。

注意厘清各部门间的职责和管辖范围

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各部门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职责和定位逐步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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