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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电信业财务的影响

2018-06-08甄新华石艳萍杨焕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4期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

甄新华 石艳萍 杨焕玲

[提要] 全面“营改增”的实施对电信业的税负及财务产生重大的影响。本文分析“营改增”实施前后电信业的税收差异,综合分析“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财务影响,并提出合理利用分档税率、优化采购渠道管理模式、加强发票管理、科学开展税收筹划等应对措施。

关键词:电信业;营改增;财务影响

基金项目: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编号:XYX2014027);青岛农业大学教研教改项目(编号:XJG2013172)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16日

2014年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并于同年6月1日开始执行。自此,电信业开始进入增值税计征范畴。

一、“营改增”前后电信业的税收差异分析

(一)征收范围不同。“营改增”后的电信服务为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其中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相比“营改增”前,电信服务的征收范围增加了出售或者出租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取消了电信物品的销售纳入电信服务的征税范围,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也不征收增值税。

(二)税率不同。“营改增”前,电信业的电信服务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電信业针对不同业务类型设置分档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简易计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相比较来说,增值税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税率大幅提高。

(三)计税方法不同。“营改增”前,电信业营业税应纳税额=含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营改增”后,电信业计征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实行税款抵扣方法或简易计征方法;其中,税款抵扣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征方法下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四)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营改增”政策对电信业实行部分税收优惠,如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2015年12月31日以前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的财务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对电信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不同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高低除了受增值税税率影响外,还受限于可抵扣增值税税额的高低。因此,“营改增”后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可能呈现不降反升的现象。“营改增”前后增值税税率为11%和6%,相较于营业税3%的税率增幅较大,尽管计税基础有所降低,但整体来说增加了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且以凭票扣税方式为主,因此企业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其实际增值税税收负担水平。电信业运营主要为人工成本和固定资产成本,不容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获取上游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将大大增加电信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水平。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政策有利于企业加大电信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进升级和布局网络技术,新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利于降低当期增值税税收负担和运营成本费用水平,促进电信业的良性运营发展。

(二)“营改增”对电信业运营收入的影响。“营改增”后电信业计征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特点,相比较营业税的价内税特点,在业务价格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电信业服务收入会基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而有所下降。具体来说,基础电信业务基于11%的增值税税率导致会计确认收入金额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幅为1-1/(1+11%)约9.9%;增值电信业务基于6%的增值税税率导致收入金额下降1-1/(1+6%)约5.6%。具体收入减少的金额实际上为“价税分离”下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定程度上是增加了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因此,营业收入在“营改增”后减少并不意味着电信业经营绩效的降低,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价税分离的必然影响。

(三)“营改增”对电信业运营成本的影响。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也影响电信业中的成本费用,购进金额中一部分以进项税额的方式抵扣应纳税额,剩余部分作为购进成本或费用直接或摊销影响财务利润。具体来说,购进金额不变的情况下,电信业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越大,成本费用降低的幅度就越大,反之将较小。电信业成本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销售通信产品成本、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等,由于购进或接受劳务渠道的不同导致电信业部分业务不能获取增值税抵扣票据,电信业承担的增值税税额进入购进的成本费用,成本费用金额降低幅度较小;同时,全面“营改增”实施后上游供应商为有效转嫁税收负担采取提高价格的方式,可能导致电信业购进成本费用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四)“营改增”对电信业利润的影响。“营改增”后电信业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小幅降低或有所增加,使得电信业的税前利润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尽管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能扣除,但由于收入降低幅度远远大于原营业税抵减企业所得税的幅度,成本费用变化影响着利润变化幅度。如电信业企业成本费用不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下降幅度较大,企业所得税税负有所降低,税后净利润降低;如电信业企业成本费用与收入同幅度或更低幅度降低,则应纳税所得额下降幅度较小。因此,在实施初期,电信业会出现税收负担增加、利润降低的情况。随着“营改增”全面实施,只要成本费用的下降幅度大于收入的下降幅度,利润水平会有所回升。

三、电信业应对“营改增”对策建议

(一)合理利用不同业务的分档税率积极转型。“营改增”由于增值税的较高税率导致电信业税负水平增加,因此合理利用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的分档税率,适时转型升级和拓展增值电信业务,合理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并分开核算按照基础电信11%和增值電信6%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项税额,尽量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并尽可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从而有效降低电信企业的综合增值税税负水平。

(二)优化采购渠道管理模式。由于购进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及其利润空间,而不同供货商开具发票形式不同,因此电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供货商评选机制,优化采购渠道管理模式。具体采购渠道选择时,需要考虑是否能够从供货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以及交易价格等因素,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对比由于不能抵扣或较小金额抵扣增值税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增加与供货商提供的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因此,对于有固定合作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适度降低购进交易价格的方式有效实现税负转嫁,从而降低增值税税负水平。

(三)加强发票管理。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第一大税种,在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因此,电信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做好专用发票日常管理工作。一方面规范采购环节,在采购环节尽可能提早或规范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在规定时间内认证通过从而抵扣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另一方面采取科学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避免发生款项尚未收回但却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事项,避免加大增值税当期纳税负担。

(四)科学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负。“营改增”的实施短期内对电信业的税收负担、收入和利润等都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电信企业需要在新的税制背景下积极分析业务内容和可行的操作空间,自行或聘请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在业务流程、服务类型、服务价格等方面开展科学的税收筹划;同时,注重业务风险的控制及成本收益分析,在综合降低税负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

[2]崔军.“营改增”对电信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经济问题,2014(8).

[3]汪霄,潘婷,程碧华.“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及应对策略研究[J].会计之友,2017(15).

[4]熊娜.营改增对高校税负及财务管理影响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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