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组织融入基层社区治理
2018-06-07范旭斌
群众·上半月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基层
范旭斌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建设主体之一,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形式,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与市场经济的桥梁和纽带。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正处于从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型的攻坚期,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对于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行政化困境”与“共同体困境”,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在各领域广泛兴起并逐渐发展、壮大和成熟,成为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处理社会事务时存在局限性缺陷的重要力量。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原有以居委会纵向行政管理的街居制体系逐步走向多元主体合理分工、良性互动合作的社区制,社会组织因需而生,依靠政府的培育和自身的努力,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其参与度不断深化,推动着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组织在反映居民意愿、调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协同作用,有利于社区居民的自治水平和公共精神的提升。社会组织的类型多样化和功能多样性,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创新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