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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犯罪中止必须准确把握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2018-06-07周宏毅

中国科技博览 2018年23期

周宏毅

[摘 要]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在不受外界强制影响的情况下、自动、彻底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在犯罪预期结果还没有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是犯罪中止。

[关键词]时间性;犯罪中止;自动性;彻底性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3-0236-01

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在不受外界强制影响的情况下、自动、彻底地停止犯罪行为或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在犯罪預期结果还没有发生之前,犯罪分子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但无论哪种类型的犯罪中止都必须具有“自动性”,都是行为人主观意志上的自愿主动的行为,如果缺乏自动性,任何犯罪中止都是不成立的,因此,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固有的本质特征,是认定中止犯的根本条件。在犯罪中止的场合,这种自动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主观意志发生了变化,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彻底地停止了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因而防止了预期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就自动性来说,它主要是针对行为人犯罪意志的改变而言的。它是犯罪分子自身的主动性,是完全出于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结果,这是自动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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