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议审判中心主义

2018-06-07高福鹏

卷宗 2018年9期

摘 要:在2014年10月20 日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其 中一项重大举措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对这一重大改革决定,作为法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理解?下面笔者将根据自己所学的有关知识,结合谈一谈自己对这几点问题的思考,因才疏学浅,学的浅薄,如有不对之处,万望斧正。

关键词:诉讼制度改革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一、审判中心主义的内涵解读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审判中心主义是指在刑事诉讼的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中,审判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只有在法院审判阶段才能决定被告人有没有罪,适用什么样的罪,用多少年的问题,其他各个环节都是审判环节的仆人,都是为审判环节服务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审判中心主义强调的是法院对侦查、起诉阶段享有绝对的权力,是要,保证刑事诉讼真正成为一种诉讼活动,而不至于成为政治性治罪活动。

二、审判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

那么,为什么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均把审判中心主义视为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呢?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国家不遗余力的不约而同的极力巩固审判中心主义的核心领导地位呢?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