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容留他人吸毒罪若干问题研究

2018-06-07张海婷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9期

张海婷

摘 要 容留他人吸毒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容留吸毒行为应出罪,以便彰显刑法的谦抑性,做到罚当其罪。行为人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了刑罚,后又容留一人吸食毒品一次,且未达到其他立案标准,如若把曾经已被刑事处罚的行为作为此次定罪的条件,是明显的重复评价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前置行为已经接受了刑法评价,只能作为曾经犯罪的记录,不能使用扩大解释而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视为同等标准。

关键词 容留他人吸毒罪 间接故意 再犯 行政处罚

1间接故意能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间接故意要求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结果的发生,即危害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故意犯罪毋庸置疑,但是可否由间接故意构成,刑法理论中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容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犯罪嫌疑人明知却仍然提供场所,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主观上不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及于间接故意。另一种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也可构成,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对方在自己的场所内吸食毒品而放任,不加阻拦或举报。笔者认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可由间接故意构成。……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