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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监督

2018-06-07徐娜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监督

徐娜

摘 要 我国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的体现,刑罚执行虽然处在整个诉讼活动的终结部分,但却有很重要的地位,因为刑罚执行肩负着最终实现刑罚的使命,因此,强调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公正进行以及实现社区矫正的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阐述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我国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监督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方式。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区矫正 监督

1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概述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是指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人被判决、裁定、决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及其置于社区内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大致具有下列几项特征:

第一,检察监督权力来源的法定性。我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赋予了检察机关行使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第二,检察监督权力行使主体的唯一性。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我国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主体是专门的,只能是检察机关。第三,检察监督手段的专门性。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或者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时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这是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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