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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环境犯罪刑罚的困境与出路

2018-06-07张梦林李怡然李昱川张波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张梦林 李怡然 李昱川 张波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环境治理虽然展现着“中国力度”,但仍时有新的环境犯罪问题出现,现有的环境刑罚制度也时常显露出其缺陷,制约着其功能的有效实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兼采不同法系国家优秀的立法经验,坚持环境犯罪制裁应当明晰的原则,分析环境刑罚种类、幅度、适用条件上的不足,完善主刑、附加刑、非刑罚措施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刑罚对环境的补救以及环境犯罪预防的双重目的。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环境刑罚 立法完善

基金项目: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院级)基金项目(wfdc2017005),项目名称:环境犯罪刑罚方面的法律研究,项目主持人:张梦林。

作者简介:张梦林、李怡然、李昱川,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本科生;张波,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217

一、環境犯罪刑罚规制的现状与困境

(一)我国现行环境犯罪的立法现状

刑法分则的具体犯罪条文一般由罪状、法定刑两部分构成,个别法例还具有罪名,因此要体察环境犯罪刑罚的困境,必须要先明确环境犯罪在刑法中的立法情况。我国环境犯罪立法主要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法规中。其中,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设置9个条文15个环境犯罪罪名,刑法修正案(二、四、七、八、九)中也均对环境犯罪相关的罪名以及刑罚类型、幅度做出了不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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