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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2018-06-07楼超明

浙江人大 2018年4期
关键词:省高院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楼超明

3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监督的实施方案。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全面了解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切实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本次专项监督的内容是2016年以來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的主要做法,创新亮点举措;执行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完成情况,关键业务数据和效果评价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主要意见,以及下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对策措施。

根据监督方案要求,3至4月,省人大内司委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将赴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法院和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的汇报,并听取当地人大代表、律师、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省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听取省级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的意见。同时,利用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向省人大代表发函,征求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典型案例。省人大内司委还将结合全省法院组织开展的执行案件专项巡查活动情况,查找问题。4月下旬至5月上旬,省人大内司委将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将调研反映的问题与省高院进行沟通,形成调研报告。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书面审议内司委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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