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能“和稀泥”
2018-06-07辛省志
浙江人大 2018年4期
辛省志
如果这两起案件的判决,仍然延续“我弱我有理”“死者为大”的“和稀泥”思路,要求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无疑是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再次打击。
2018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提到了两个案例,“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报告说,依法审理这两个案例,“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发生在郑州。一名老者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老者心脏病发猝死。死者家属起诉医生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医生对死者的死亡不负责任,但是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医生向死者家属赔偿1.5万元。而在死者家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断医生劝阻吸烟与死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医生不必向死者家属赔偿,两次審理的诉讼费也由死者家属承担。
而在“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中,死者张某骑摩托车肇事后逃逸,与交通事故无关的朱振彪路见不平,一路追赶,张某在走投无路时,走上铁路线,被火车撞死。张某家属将朱振彪告上法庭,认为是其追赶行为导致张某走上绝路,索赔60多万元。对于此案,法院判决: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张某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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