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虚”为“实” 释放监督刚性
2018-06-07张珊丹赵晓思
浙江人大 2018年4期
关键词:监督
张珊丹 赵晓思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直接影响人大监督成效。2017年,宁波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以本届第一个常委会监督议题“社会资本办医工作”为试点,探索推出了“一函一单一网三表”审议意见督办法,最大程度地释放审议意见监督刚性。
推动督办由“柔”转“刚”
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也是实践中最为普遍的监督手段。近年来,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议工作,在提高审议意见质量、加强审议意见办理等方面作了诸多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010年,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江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办法》,对审议意见的内容、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及跟踪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常委会依法履职、监督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多年实践,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审议意见办理、督办还是存在‘文来文往‘一问了之等现象,跟踪监督很难落到实处。”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一府两院”提交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后,审议意见办理就算告一段落,没有对审议意见实际办理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导致审议意见办理质量不高。
“这不是简单的某个部门工作问题,而是督办工作制度性设计层面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如何推动审议意见督办由“柔”转“刚”?
2017年,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审议意见办理存在的问题,探索推出了“一函一单一网三表”审议意见督办法,督促承办单位及时研究、确定方案和明确责任、抓好落實,推动审议意见办理由“虚”入“实”,最大程度释放审议监督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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