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筑牢绿色屏障
2018-06-07沈寅飞谢鸣辉何若愚
浙江人大 2018年4期
沈寅飞 谢鸣辉 何若愚
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护航。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论,多举并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呵护“大绿”格局。2018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更是指出,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一个派驻检察室在河北塞罕坝林场坚守30余年,多年如一日地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助力塞罕坝林场建设者于2017年12月被授予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一处深藏在北京郊区的非法建材喷漆加工基地,被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为北京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块原先垃圾遍地、苍蝇乱飞的场地,在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的督促下,由当地涉嫌环境污染罪的8家企业自愿出资115万元,经过半年时间建成为一座供市民休闲娱乐的生态公园……
一直以来,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时有发生,案件的种类形式也推陈出新,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也在不断地尝试与创新,在护航“美丽中国”的语境下砥砺前行。
三种治理手段参与生态保护
如何定义生态检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认为,生态检察现在确实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但是这种定义并不用太复杂。“生态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介入生态保护,通过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障环境法律法规得以执行和遵守的法律活动。
“生态检察实际上是检察机关参与生态治理的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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