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与“律”何以共生
2018-06-07薛茂红
今日教育 2018年1期
薛茂红
在教育实践中,不同的老师,往往有不同的策略。首先要分清的是,这里的“法”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法纪、法规,而是教育范畴内的校规、班规等。由于班级的各不相同,有的适合“情”为先,有的却适合“法”为先。在面对学生成长的问题时,有两点必须明确:法与情可优先考虑其一,但法不可总是凌驾于情之上,情亦不可总是凌驾于法之上;教育中的法与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教育好学生。
案例一
一般而言,班主任在处理学生事情时,忌讳一碗水端不平,对学生要尽量做到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可下面这个教育案例反其道行之,效果也十分好。王老师偏向于以“情”治班,同样是四个学生上课的时候用手机,王老师采用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一个是轻轻摊开手,学生默默地交上手机,就顺利地处理了问题;一个是给了一个缓冲,让学生下课上交了手机;一个是请家长出面协助处理;一个却是对学生网开一面,让学生自己收起来就算处理好了。四位同学四种处理方法,是因为王老师在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结合各位学生的特点来处理问题。这样的处理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争议较多的是对名叫子豪的学生网开一面的处理,这样的处理一旦让其他学生知道,就难免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其他同学就会想,为什么对有的同学的处理是上交,有的同学的处理是费尽周折的上交,而对这名同学却是就此放过的处理?不是“彼严此松”“厚此薄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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