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刑法兜底条款的适用
2018-06-07宋飞龙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摘 要 法律规则不仅决定了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命运,同时也指导着国民在未来相同或相似事件中的行为。而国民之所以能预测行为的后果并由此决定自己的行为是依赖于法律规则的明确性,但鉴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的实现刑法的任务、目的,刑法中必不可少的需要设置兜底条款,然近年来我国刑法中兜底条款在实践中的运用却遭到了社会的诟病。有鉴于此,刑法兜底条款在实践中到底运用效果如何及其利弊实值探讨。
关键词 刑法 兜底条款 适用现状
作者简介:宋飞龙,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反恐怖主义法。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29
一、刑法兜底条款
刑法兜底性条款的特征,就是刑法中的兜底性条款与其它法律规范中的兜底性条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严厉性,刑法中的兜底条款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行为方式,但当一行为被认定符合刑法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时,刑法兜底条款的严厉程度依然严于其他法律的制裁方式,绝不会因为是兜底条款处罚力度就比其他刑法明文规定出来的行为方式弱;(2)同等性,即只有和该条文前几项立明的情形相似的情况才可以适用,从“质”与“量”两方面来综合判断,“质”既该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条文立明的具体犯罪本质相同,都属于犯罪行为,“量”既区分该行为是“轻微”、“严重”还是“特别严重”,然后比照刑法处罚的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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