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关键:“管多少”“谁来管”“管用吗”
2018-06-07孙鑫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5期
孙鑫
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二审。尽管前期已经多次会商修改,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从单用途卡定义和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利、协同监管平台、风险警示、停业退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职责、行业组织职责、限制发行等10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但在分组审议中,常委會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仍然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尤其是如何发挥好监管平台的作用成为热议的焦点。
怎样让平台覆盖更多小微企业?
协同监管平台制度是本次立法的核心制度之一,这项立法要创造正向治理形态,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协同治理。但目前全市发卡单位有10万多户,登记备案的只有400多户,悬殊较大。怎样让更多的企业对接平台,让更多的消费者从平台获取所需信息,是影响法规实施效果的重要问题。
二审规定草案,将“协同监管平台”修改为“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丁伟、冯伟、赵伟星等委员认为,建立协同监管服务平台很有必要,但可行性、可操作性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研究。如,平台是给消费者使用,还是给经营者用于信息录入,还是供政府监管部门使用,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草案中的“服务”是指服务消费者还是服务经营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规定草案是以服务为主,还是以管理为主,还是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
对个体工商户是否纳入监管的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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