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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研究概述

2018-06-07熊雨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摘 要 中国传统刑法文化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必不可少的部分,是指与中国古代经济、政治和宗法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制度以及刑法观念。本文通过对刑法文本和刑法特征的分析,探讨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特点,分析其对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 刑法文本 刑法特征 刑法文化

作者简介:熊雨,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20

法学家梁治平先生曾说过:“法与文化不可分割,西方的法制是被作为西方文化的一部分来看待的,法不过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所以,应当“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 关于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的研究已有众多成果,本文以这些成果为依据,简要分析其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律文化的看法。

一、 从刑事法律文本看中国古代刑法文化

早在奴隶社会时期,“禹刑”、“汤刑”、“九刑”就体现了明显的刑法特征,至封建社会时期,《法经》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成文刑法典的出现。随后《九章律》、《泰始律》、《开皇律》、《贞观律》等皆属于“律以正刑定罪”的刑法典范畴。中国古代刑法典文本的基本特征反映了传统刑法文化的形式特征, 具体而言:

第一,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分为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最早的刑法典总则篇源于《法经》的《具法》,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后《秦律》的总则篇叫《具律》。三国时期,将《具律》改为《刑名》且置于首篇。西晋《泰始律》在《刑名》之外单独设置《法例》一篇,其内容为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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