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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超越:匿名作证的困境与突破

2018-06-05雷略

卷宗 2018年8期

摘 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新增了证人匿名作证制度,从而为证人出庭作证提供了安全保护的屏障。其创制的初衷是保护证人免受打击报复,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但是,从近两年的实施状况来看,匿名作证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实践运用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明晰。匿名作证制度目前在务实界和理论界都是备受关注的热点。如何让证人走向法庭,让匿名作证制度焕发光彩,是一个迫切紧要的课题。通过实证考量,发现我国证人匿名作证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率极低,加之匿名作证的法律规制粗疏,导致其作用被虚化。另外,匿名作证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了被追诉人的诉权,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同样是匿名作证制度面临的现实难题。本文试图对匿名作证制度进行透彻分析,比较国外证人匿名作证规则,为我国匿名作证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找寻一种新的进路。

关键词:匿名作证 出庭作证 证人保护 对质权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通过隐瞒身份、遮蔽面容或掩盖声音等方式参加作证的证人称为匿名证人,又被形象的称之为“蒙面证人”。匿名作证作为重要的保护证人措施,在域外国家和国际刑事司法中备受关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亦有对于匿名作证的规定,从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提出证人隐蔽作证,到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证人匿名作证制度,并对案件适用范围、适用前提以及保护方式都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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