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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纠纷中的无过错责任

2018-06-05方天宇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侵权运行

摘 要 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的研究和对环境污染纠纷中无过错责任的归责问题进行原理的运行探索,揭示了环境污染纠纷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处理纠纷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环境污染的问题产生出许多的纠纷问题和对污染的归责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以及对不断涌现出的社会问题进行分析,证实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合理性。无过错责任是环境污染纠纷中运行的重要环节,在对环境污染的归责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人们一味破坏生态的平衡发展并且不懂得遵守法律对环境的保护和制约,将来的和平与生态将不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通过运用法律知识对环境的破坏产生的归责问题进行有效地合理的合法的控制和运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问题是最有效、最合理、最合法的方式和法律手段。

关键词 污染纠纷 侵权 无过错责任 归责 运行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1环境污染纠纷的特点

环境污染纠纷这一词指的是在不同的环境法、不同的主体,法律法规之间对于环境污染者去破坏环境与受害者为争夺权力与产生的义务发生的争议。环境污染纠纷发生的原因是很复杂的、發生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破坏坏境在处理过程中又非常的艰难,因此、以上就是环境污染纠纷的主要特点。

(1)环境污染的发生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因为环境污染的产生和源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源头就是排污者,要控制好污染首先就要从源头出发,坚决抵制排污者向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排污。环境的污染又与环境污染物的流向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污染物流向河流将会污染水源、如果流向大地将会污染土地、如果流向天空将会污染空气、如果流向森林将会破坏生态。

(2)环境污染发生的形式又存在着多种多样性,例如最常见的就是大气污染、现在人们都很能轻易的体会到大气变化的严重性、两级冰川融化导致了气候变化无常,其次就是水源的污染,以前的清澈水源随处可见、低下头就可以在小溪边喝到甘甜般的泉水,如今的泉水已经消失,到处的河流都显得那么浑浊。再有就是大气的污染,几十年前的空气清晰、到处都是鸟语花香、如今的雾霾笼罩了大气、出门买菜都不得不带上口罩。

(3)因为环境污染的发生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环境污染发生的形式又存在着多种多样性,破坏环境在处理过程中又非常艰难等等的特点,因此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就会产生工作量大、牵涉的面积广、很难从实际的源头解决问题等等。

2当前环境污染处理待解决的问题

2.1快速建立起保护环境中的群众组织

要尽快的创立出保护环境各级的群众组织,从而依靠人们大众组织起来的力量来保护与改善环境,并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掉环境的污染纠纷,它能够及时的发现,正确的把握当地环境污染去向和问题,能够很快的把工作做在最前头、沟通思想、消除隔阂、预防了矛盾的激化,从而有利于广大人民内部的团结,使得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明显降低。

2.2建立起环境保护仲裁机构

在过去各各地方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过程时主要是根据行政途径、依靠行政的手段来解决的,有些的纠纷即使是通过了双方协商得到解决,也还需要得到当地的党、政府部门批准并且同意。这些处理的办法存在着弊端、不符合去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的要求,很容易造成事实不清楚,责任不明了,罚不当罪等等间题。只有建立有关司法性质专门的仲裁机构、专门负责的研究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才能够适应真正的客观上形势的需要。

3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无过错责

3.1在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我们如何去适用无过错原则呢?从环境侵权的范围来看、不同的国家在立法中大都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我们国家使用,是更有利在国际的接轨,可以设立环保法庭有环境案件的审理,顺应着世界上侵权法的发展潮流。另一个方面、是实际操作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社会中有关系的参加者来说,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的观念、法律的责任增强意识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社会关系的参与者在履行义务和控制污染与治理污染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最后是针对于权利的保护来说,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降低被侵权人举证的负担,增加加害人在举证中的责任,更好更有利的保护了被侵权人在法律中的权益。

3.2从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原则进行分析

人们在诉讼过程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侵权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应该要考虑的原因有,举证人在举证时对于证据的收集存在着差异,例如,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中、被告方有着先进的技术水平比原告更加清楚、那么在取证的过程中利用谁主张谁取证的方法就不能做到公平的对待、从而大大降低案件的审判力度,被告方在原告进行取证时有权以技术秘密为由拒绝取证,然而原告方作为个体想要去证明受到被告方的侵害在取证上就会显得微不足道,如果使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理,那么被告方就要积极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侵权的事由,从而积极的保护了作为原告方的弱者,对于法院来说,积极减轻了法官的办案难度,大大增加办案效率,有利的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简介:方天宇(1994-),男,汉族,安徽舒城人,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参考文献

[1] 王噶利,杨士龙.中外视域中的环境法理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2] 巩固.环境理论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法律出版社,2015.

[3] 刘超.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 张宝.环境侵权的解释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5]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委员会.环境侵权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第3版)[M].法律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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