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上网猝死,网吧应否担责?
2018-06-05秦风
民主与法制 2018年20期
秦风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在网吧内连续十多个小时上网打游戏,因疲劳过度、心脏骤停导致猝死。为此,家长将网吧告到法院。网吧具有合法经营手续,死者也已成年,对这起“猝死”意外的发生,网吧是否应该担责?
过度上网猝死
19岁的赵斌正在兰州某大学读大二。自上了大学之后,他渐渐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
赵斌家在内蒙古包头市,母亲朱玉琴靠做家政供养儿子读书。因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赵斌没有像其他学生一样,拥有手机、电脑等标配。贫穷并没有激励他在学习上更加努力,而是让他变得孤独和自闭。离学校不远有一处“月亮”网吧,24小时营业,赵斌是网吧常客,为了解决打游戏和购买装备的资金,赵斌每天只吃一顿饭,身高180厘米的小伙子,本应充满朝气和青春的活力,他却显得面黄肌瘦,精神萎靡不振。
2017年10月26日23时许,赵斌在学校附近的夜市上随便买了一些食物,再次进入“月亮”网吧。在吧台登记身份信息后,他被安排到“黑房4”包间,这是一个可以通宵上网的房间,电脑的配置比较高级,不仅可以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而且在同时运行多个进程时也非常直观,打游戏时不容易被“卡”。虽然赵斌平常省吃俭用,但却舍得在游戏装备上投入。
已经过了次日中午12时,“黑房4”包间的客人还没有退房,也未见他叫餐,这引起了网吧工作人员李明的注意。他打算进去看看动静,走到包间门口时忽然闪回了前几日发生的类似情景:当时,包房内的顾客正玩得起劲,被他推门的响动惊扰,闯关受挫的顾客当即大发雷霆,将自己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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