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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控制重点解析

2018-06-02陶虹旭

价值工程 2018年15期
关键词:EPC模式造价控制工程项目

陶虹旭

Analysis on the Key Points of Cost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under EPC General Contract Mode

摘要: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由总承包商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包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及检测与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的全程承包。采取EPC承包模式,能够有效解决施工设计与施工流程脱节的矛盾,从而保障施工各阶段的有效衔接。当然,受限于一体化设计施工自身的局限性弊病,也会出现总包人为获得超额利润,故意提高设计标准,造成投资浪费的现象。本文主要讨论在EPC模式下,如何充分发挥总承包人的设计主导作用,同时又可以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Abstract: The EPC general contracting mode is contracted by the general contractor under the entrustment of the owner, including the engineering design,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testing and trial operation. Adopting the EPC contracting model can effectively resolv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onstruction design and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reby ensuring the effective converg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hases. Of course, due to the limitations of the integrated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itself, there are also cases where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o obtain excess profits, deliberately increase the design standards, and cause investment wastage.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general contractor's design leading role under the EPC mode,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can reasonably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the project cost.

关键词: EPC模式;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Key words: EPC mode;engineering projec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5-0029-02

0 引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指的是在业主委托下,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建筑项目进行设计与施工承包。通常情况下,这一承包模式为全程承包,包括工程质量、性能、造价及进度的负责。在这种模式下,E指的是承包人不仅要负责项目的设计环节,同时也要负责工程的组织与策划工作。而P则是指材料及专业设备的采购。C代表的含义是技术培训、安装试车与施工流程。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GC)模式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更多的是注重施工流程包括设计招标与建造设计的顺序排序,即当完成上一阶段后才开始下一阶段的施工。这种模式下,业主和设計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为,设计单位为业主提供工程项目的流程设计与具体施工文件。并在设计单位的帮助下,用招标的方式招募能够满足业主质量要求与价格要求的施工单位。于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是由监理人负责,作为承包商与业主项目修改和沟通的桥梁。承包商会根据业主的需求,不断改进施工具体内容,包括管理、组织、计划、施工与采购。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将会有更大的权利与义务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缺点主要如下:

①项目施工管理顺序明显,经常出现因设计延迟或设计方案滞后导致的“三边工程”。

②设计、施工分离,设计文件的落底可操作性不足。往往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业主方比较感兴趣的方案最终因施工现场无法操作而调整方案,设计与施工脱离。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业主通过招投标与总承包人签订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人负责项目的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各环节的协调工作。这种情况下,业主仅负责一些风险小,专业要求低的小型管理与决策。而其他的诸如项目流程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组织等则是由承包人统一处理与策划,负责全程的施工指挥。当然如果在工程中业主要求出现变更情况下,这种模式则会立刻停止。但如果没有出现设计变更,那么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问题与风险则均要由承包商自行负责。EPC(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模式具体特点有以下体现。

第一点,这种承包模式的关键在于发包人的施工管理要求。

发包人需要在其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详细的列举所有的要求,一般包括功能、时间、质量标准等。投标承包商根据发包人即业主要求,在做好了所有施工数据与相关信息的审核与现场调查后,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设备、人员配备等因素,提出初步的施工设计方案。由业主进行对比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承包商签署合同。

第二点,这种承包模式对于承包商的履约精神要求很高。

由于这种承包模式是由承包者自行完成工程的全部流程策划,及发包人数据信息的审核与统计。因此承包者需要自行完成图纸设计,工程建造及物资的采购管理,使其符合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第三点,在这种承包模式下,业主所能做的很少。

因为EPC模式下,承包商负责了全部的设计与施工,因此业主能够干预承包商的工作很少,仅能够做到工程的质量与进度检查与控制。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最大的作用便是解决了常规施工中,项目策划与施工管理相分离的问题。在这种模式下,能够有效协调施工的各项环节,避免施工过程出现困难与问题。具体表现为,在这种承包模式下,承包商能够更好的利用自身市场、人力及技术融资等优势。购置性价比更高的材料,选用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从而有效缩短施工工期,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减少工程造价。从工程寿命来看EPC模式下承包商实现了高效率的工程施工,能够发掘工程潜在价值。简单来说EPC模式下承包商能够在减少施工周期的前提下,获得更大的施工既得利益。当然在EPC承包模式下的最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协调施工设计与施工过程。这对施工设计与施工过程的衔接来说,意义深远。此外特殊材料的供货价值与供货能力,与大型设备同样会影响项目的总体控制,包括质量、进度与成本等控制。

同时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承包商的前期介入,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能够更好的协调工程的投资与质量关系。此外采购与设计之间的交流也能够减少采购环节出现重复性采购的损失。在EPC模式下,承包商独立完成了项目流程设计、原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为一体,去除了施工中间环节。这能大大提高施工设计采购与施工的一致性,确保项目的最终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EPC承包模式倡導设计、采购、施工的统一协调,避免设计与施工脱节,利于目标的总体实现。但是在造价控制方面,也会出现施工“绑架”设计的情况,设计人员采用超标准设计,恶意提高工程造价,为总承包人带来超额利润,使发包人无法准确控制工程造价。下面主要介绍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如何合理有效的进行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1 项目初期策划

业主前期策划的重点在于投资成本的控制。首先要做到的是确立施工目标,系统化的调查与取证项目具体情况,从而对项目系统进行优化与分解。其次则是要依据资源单价、资源使用计划与项目施工时间及流程做初步估算。

2 项目设计

项目设计初期,就必须做好严格的造价把控,这对工程造价控制来说至关重要。

①采用工程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比选,确定最优设计。利用竞争的方式,使承包商能够提出技术更具创意、造价成本更低、功能设计更加全面的施工方案。用对比招标的方式,减少设计方案垄断,有效降低设计抄袭问题,提升设计水平与质量。这样可以缩短设计过程,最大化设计价值。

②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我国造价控制体系,估算>概算>预算,在保证正常功能的前提下,由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由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

③业主委托设计优化单位,对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人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由优化单位提出设计图纸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要求总承包人进行修改,以此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可行。

④实行设计奖罚制度。激励设计人员认真设计,在保证安全与功能的基础上,鼓励设计者采取新型工艺、新型材料、新型施工技术减少工程投资。业主将节省下来的工程造价用于设计人员奖励;相反如造成投资增加或浪费,则予以一定的处罚。

3 项目实施阶段

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设计优化及变更获得超额利润。为了维护发包人、总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严格规定设计优化的合理幅度及工程变更的具体流程。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设计优化的幅度一般不得高于工程项目的总造价百分之十。如果造价成本超过这一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会在合同造价内扣除。这一约定的目的是为了使承包商能够在投标报价时,就优化与处理好施工造价,并留给承包商一定的优化空间,充分调动承包人设计优化的积极性。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具体审批流程,明确变更的责任人及主体,以便计算变更造价。根据以往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实施的经验,建议由发包人指令引起的变更,造价计入调整范围内。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造价增加的,变更造价不计入调整范围内;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引起的造价减少的,变更造价按实际调整,这样可以减少总承包人随意变更的现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加强验收检验工作。发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由第三方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的实施范围、项目特征、计量方法进行总量控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具体的施工质量情况和进度情况,对施工现场与施工图纸不相符的地方予以审核并实时调整建安造价。

总承包人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业主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参与方数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同时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亦可以更好的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将来该模式将在我国得到更大的推广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

[2]李丛山.EPC总承包模式探讨[M].

[3]朱镇.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及适用条件[M].

[4]李月华.对EPC模式的探讨分析及及在我国推行的建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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