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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文艺组织的特性与活动模式探索

2018-05-30丁小琦

中文信息 2018年5期
关键词:职能成员特征

丁小琦

摘 要:少年宫及少儿艺术团具有少儿文艺组织的社会性质;组织目标是通过传承优秀文化、全面培养下一代素质;组织的职能上注意活动对成员的覆盖面,注重成员在活动中的感受;因组织中的成员差异,活动安排注意个体、个性;应建立有统一行为规范、又有个性发挥的一定空间的有效组织制度;属于多功能的文艺组织,教学、表演两功能可相互促进;时代特征:是一种自觉的组织,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增强,有较高的组织程度和较大的社会作用普及面。

关键词:少儿文艺组织 目标 职能 制度 成员 特征

中图分类号:G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8)05-0-02

文艺群体是文艺人口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进行文艺活动的集体,少儿文艺群体,因其所属大部分成员的未成年特性,是由少量成年文艺人口(艺术教师)通过教学传授的社会关系模式,集合起未成年文艺人口(接受艺术培训的少儿学员),进行文艺活动(教学和表演)的群体。

这种群体,按照主流的、合法的社会文化规范组成,是一种制度性群体,形成后,成为社会认可的社会组织。而这种社会组织,因其进行文艺活动,所以性质上属于文艺组织。

少年宫作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在少儿艺术培训活动中,发现、培训、养成了一批批少儿艺术活动骨干,建立起艺术团这样一个少儿文艺表演组织,通过舞台艺术设计与人员编排,形成表演艺术作品。在社会文化的传播上,起到了文艺组织的积极作用,同时,以艺术活动的形式,在少儿的社会教化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以桂林市少年宫组建的“小桂花艺术团”的少儿艺术活动为样板,对少儿艺术群体的特性与活动模式作一探讨。

一、少年宫及所组织的少儿艺术团,具有文艺组织的社会性质

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文艺组织是一种较为规范化的社会群体,较之社会上松散的、以兴趣爱好为结合点的群体,更为正规化、严密化,更趋向专业化。

进行少儿艺术培训、设计少儿舞台艺术作品的少年宫艺术老师,都是某一艺术领域的专业性的艺术教育工作者和艺术表演者;所发现培养的少儿,都是同龄群体中较有艺术潜质者。所组成的艺术团,在传承优秀文化、提高少儿综合素質、开辟社会文化传播途径的制度安排下,成为有特色的文艺组织。

在这个组织中,成员发生各种联系,如师生间、学员间、老师间;进而产生各种结合,如教和学的结合,表演的组合。这些联系和结合,表现出来的形式,就是形成一个文艺组织,而这个文艺组织的内涵,就是文艺活动中的人际关系。

文艺组织,是因为人们的艺术活动需要而形成的,受到人们艺术水准、组织程度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又是体现一个社会、一个时代艺术水准、组织水平和文艺制度的实体。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的产生及活动的模式,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点。

二、少儿文艺组织的组织目标

任何文艺组织,都有其拟实现的目的,即组织目标。文艺组织,就是从事文艺活动的人,为一定的目标而形成的社会组合。不同的文艺组织,有不同的组织目标。相对于成人文艺组织,少儿文艺组织有着根本不同的特性。

组织目标,是识别文艺组织的性质类别和职能的基本标志,对组织的活动,起着指导和制约的作用。

少年宫组织少儿艺术团开展少儿艺术活动,目标只能是:通过传承优秀文化、全面培养下一代素质,这样的组织目标,有别于任何成人文艺组织。

少年宫及少儿艺术团,兼有教学和表演的双重功能。成员既是艺术技能的教授者和受教者,又是表演者(会有师生同台的表演);既是受训的学员,又是表演的演员。因组织的目的,既非单一的传授艺术技能,也非单一的传播社会文化,而是兼而有之,有机融合。

参演的少儿演员,可以是受训的全体学员,也并非仅是受训中艺术素质最优秀的学员。因组织的目的,是使尽量多的少儿受到优秀文化的薰陶,提高其素质,而非追求单一的表演艺术效果。这就是组织目标决定组织活动的表现,完全有别于成人文艺组织,以最优秀者参与表演的活动方式。

三、少儿文艺组织的组织职能

文艺组织,都会在艺术活动和社会生活中起到某种作用,这就是文艺组织的组织职能。组织职能越明确,其社会作用越大。

在少年宫少儿文艺组织的职能上,是有着不同看法的。

一种看法是:少年宫有专业师资及专业场地、设备设施,社会也有专业艺术人才需求,由此,少年宫应在少儿艺术培训及表演中,发现培养艺术人才,向艺术院校输送,为壮大高端艺术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另一看法是:少年宫及其少儿文艺组织,应服务社会大众,使尽可能多的家庭的子女,通过艺术的生动有效方式,去接受社会教化,而非是追求成为可能性极小的艺术家。

文艺组织的职能,受文艺组织的目标制约,而职能越明确,其社会作用越大。

实践可见,以更多少儿提高素质为组织目标的少儿文艺组织,在少儿艺术活动的组织上,会注意活动对成员的覆盖面,即扩大参与度;注重成员在活动中的感受,即促进素质养成。由此,去发挥组织在少儿社会教化过程中的更大作用,而非是侧重发现、培养少数艺术尖子。

少年宫的少儿艺术团,参演涵盖全体受训学员,同时,演出中不苛求舞台效果,而是促成产生快乐感。因此开展的艺术活动,为少儿乐于接受,远胜于她们参加奥数比赛等活动的效果。

四、少儿文艺组织的组织成员

文艺组织,都由一定成员组成,即组织成员。少年宫的少儿文艺组织,其成员构成,不同于其他也是以少儿为成员的社会组织。

学历教育的小学学校,是数量最大的少儿社会组织,但其成员构成及活动方式上,完全不同于少年宫的少儿文艺组织。

小学学校,其成员都来自相邻的社会,有较多的相似家庭背景;以年龄相同为标准的班级群体,成员行为有较多的趋同性;活动以班级(组)群体为单位,成员间有较多的认同感;学习名次与升学需求的统一目标,使成员行为较单纯。

而少年宫的少儿文艺组织,以艺术种类(器乐、声乐、舞蹈等)划分分属群体,同一艺术种类群体中,年龄差距大;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学习艺术目的的差别,使得成员行为差异大,价值取向差异也大,造成对艺术传授接受上的极大差别。同一时段的艺术传授后,基本掌握与尚未入门的情形,会同时存在;在艺术表演上的配合默契难度也较大,而对艺术表演成功的追求感则较弱。

认识少年宫少儿文艺组织中的成员差异,以师者的艺术魅力、个人形象、表演效果感染学员;以生动、趣味的方式吸引其注意力;以自由抒发、姿意发挥的方式,使其放松心情、放纵情感;不刻意突出教学、演出中行为的整齐划一,效果的统一标准,而是有利于个体、个性的发挥。这样的艺术活动方式,对少儿素质的养成,起到了学校组织难以起到的影响作用。这种针对成员特点的活动方式,同时也巩固了少儿文艺组织的结构,凝聚了成员。

五、少儿文艺组织的组织制度

组织制度,是文艺组织内部关于秩序、纪律、行为的规定。任何一个文艺组织的成员,都需要按照一定的秩序、行为规范、组织制度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艺术整体,发挥出组织职能。所以,组织制度,是实现组织目标、发挥组织职能的保证。

少年宫的少儿文艺组织,在教学、表演的组织上,无任何现成规范可借鉴。教学上,无统一教学大纲,无统一的课堂纪律与考核要求,无统一的检验标准;表演上,既不能像成人组织那样要求台风、风格样式及动作行为,也不能任其发挥而无统一节奏。

所以在教学的组织及表演的设计上,要依据组织的活动目标——提高素质、社会教化,把严格要求与生动趣味结合起来;如教学上,少理论、多示范,以激发兴趣;表演上,把率性发挥与整齐划结合起来,允许一定程度的自由发挥,做到既快乐教育、自由发展,又传授了技能,规范了行为,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宽严相济,动静结合;有一定的统一行为规范,又有个性发挥的一定空间。少年宫的少儿文艺组织,以这样一种有效的组织制度,去保障了组织目标的实现。实践的效果是:教学或演出,既无少儿因畏惧制度的严历而退缩,也无少儿因无约束而散漫率性。

六、少儿文艺组织的功能

文艺组织的种类,从组织目标和职能的角度,可分为单功能文艺组织和多功能文艺组织。单功能文艺组织,是功能单一的文艺生产和文艺传播组织,其内部结构较简单,活动内容、性质大都为同一类型,而多功能的文艺组织,因其具有性质迥异的功能,其内部的组织结构较复杂,运行机制也有别于单功能文艺组织。

少年宫及少儿艺术团,即属于多功能的文艺组织。在组织结构上,既有教育培训的教学部门,以及相应的活动内容设计、场地及设施设备,又有表演的文艺作品创造、活动方案设计及专门场地及设施设备。

基于不同功能的表达,活动内容及追求目标也不同:教学侧重于知识、技能传授,表演侧重技能的展现与身心的抒发;考量在培养少儿素质的作用上,注重组织发动成员的广泛性,成员参予的趣味性和身心快乐;而考量其在文化传承、文化傳播上的作用时,又必须注重表演作品内容的优秀性及表演的效果。

两方面功能,性质不同,作用各异,管理上不可偏颇,才能发挥出多功能文艺组织在人才培养、文化传播上的综合性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多功能文艺组织,其所具备的不同功能,虽造成了内部组织的不同结构,活动设计与管理也有所不同,但还是有重合或可相互促进的地方。

在人员上,从事少儿艺术培训的教师,同时也是少儿表演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又是少儿艺术表演的组织者;而成员既有受训的学员身份,又具有参予表演的演员身份。

在场地设备上,教学的场地设备,也可为表演的场地设备。

重要的是,可以实现组织活动目标的相互促进,取得1+1大于2的效果。如,教学中发现技能水平较高的学员,可为演出找到好演员,而表演的效果,又可使教学得到改进。

更重要的是,为表演作准备的教学,目的性更强,对学员更有吸引力;而根据表演发现的技巧掌握上的缺陷,回到教学中来矫正,也更易为学员所接受。

同时,教学、表演两种类型的活动交替进行,相互促进,使少儿素质提高、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这些少儿文艺组织的任务,得以在生动、灵活、有效的方式下完成。

七、少年宫少儿文艺组织的时代特征

各类文艺组织,横向看,有着种类的区分,纵向看,在不同时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还具有着特定的时代特征。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而美好生活需求,必然包括文艺消费的需求与满足。面对这样的社会矛盾,文艺组织,做为社会主义新文化的创造者,面对的文艺发展社会背景,是社会大众有了全面发展文艺才能、享有文艺服务的需求和可能性,就应该去滿足这种需求。

少儿文艺组织,在这方面更可起到独特的作用。可以看到,未能实现文艺才能需求与发展的父母一代,把自己的需求更多的转移到了下一代身上。少年宫吸收艺术培训的学员,少儿艺术团吸收少儿艺术表演的演员,多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欢迎,少儿艺术团的表演长年进行,久演不衰,甚至走向了世界各地,就是极好的例证。

建立在这样社会背景下的少年宫及其少儿文艺组织,具有了这样几方面的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自觉的组织。

即参与的成员(少儿学员、演员及父母),是为自己的艺术需求和社会的艺术需求进行自觉的结合。

这种结合,既非血缘关系的自然结合,也非行政安排的强制结合。

少儿学员、演员出于受艺术吸引的兴趣,其家长出于培养素质的考虑,参加到培训与演出(或观赏)中来;而社会,优秀文化需要通过培训去传承,对虽然青涩但充满生长气息的少儿艺术表演,有着欣赏的需求。同时,少儿艺术表演,演员与观众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参加的少儿,上台即演员,下台为观众,演员、观众,艺术表演与艺术欣赏浑然一体,实现了自我需求与社会需求的有机结合。

少年宫及其少儿文艺组织,由此具有了其他任何文艺组织所没有的社会文化特征及时代特征。

第二,它是一种社会管理职能日益增强的组织。

在社会文化方面,随社会的发展与改革的进程,文艺的创作、传播、交流、保存等方面的管理,会越来越多的从行政机关转移到社会文艺组织上来。而其中的少儿文艺活动,因其特点,更适合由少年宫及其少儿文艺组织来进行管理。

成人的文艺活动,依现有的社会文化分工的定位,已分别由专业艺术团体、艺术院校、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及文化馆、文联等单位部门予以承担和管理。而少儿文艺活动,一方面未规范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另一方面也一直游离于社会文化管理体系之外,客观上需要有一个社会组织,通过吸附成员、策划组织,去承担起少儿文艺活动的组织责任。

第三,它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和较大的社会作用普及面

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发展,少年宫及其少儿文艺组织,组织结构已较稳定,如小桂花艺术团的各分团,虽成员更迭,但所创作出来的舞台艺术作品保留了下来,又如少年宫的各艺术门类的师资虽有变换,但传授的艺术科目仍在延续。组织的稳定性,保证了少儿艺术培训及少儿艺术表演活动的持续。

较高的组织程度,说明组织的成熟,而组织的成熟,是组织社会功能发挥的保障。

少年宫培训的学员和少儿文艺组织吸收的演员,分布在市区各学校,涵盖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在以儿女为中心的现代家庭生活模式中,一个少儿的艺术学习和艺术表演,将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带入到艺术活动中,是社会文化生活中一个独特而有意义的现象。

认识少年宫及少儿艺术团体作为少儿文艺组织所具有的社会特征,沿着其性质、功能的方向,去探索少儿文艺活动的规律,应成为现代文艺生活中一个有价值的命题。

参考文献

[1]花建 ,于沛.文艺社会学[M].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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