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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摘要版)

2018-05-26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出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知识产权

□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2017年是全面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为版权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此同时,互联网的“颠覆性创新”也在不断影响着版权内容的创作、传播与保护方式。在创新与变革的推动下,网络版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网络版权保护新态势。各种新型版权保护问题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带来一定挑战。本报告从网络版权的立法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行政保护等多个层面,向社会各界展示2017年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状况,阐明网络版权保护对净化版权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

一、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主要进展

(一)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迎来新机遇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九大报告确立了新时代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总基调,为新时代版权工作指明了方向。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版权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国家持续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版权环境不断改善,网络版权保护工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1.党的十九大的重要战略部署,对新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版权与文化和创新有着天然的联系,版权制度对于激励创新、繁荣创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强化版权保护是推动我国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由“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转变的关键所在。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加强网络版权保护显得更加重要。党的十九大为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确立了发展总基调,版权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强化网络版权保护工作成为新时代版权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2.知识产权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版权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包括版权工作在内的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对进一步提升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地位具有重要作用。《规划》提出,在立法方面,要推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执法方面,要加强“双轨制”保护,完善行政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同时全方位加强社会共治。1月25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对“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十三五”时期版权工作强化了顶层设计、打牢了发展基础。

3.对侵权盗版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持续改善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国家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加大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新兴领域和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规范网络服务秩序,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有效威慑侵权行为。2017年6月,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7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提出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探索对新型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有效治理模式等具体工作措施。国家版权局联合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7”专项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办,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持续改善。

(二)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促进版权产业实现新发展

2017年,随着网络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网络版权市场迎来了从流量经济向内容经济的结构性转变。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与网络聚合等商业模式不断发展,智能语言、网络直播、电子竞技等新型业态发展活跃,以数字文化创意内容为基础的网络版权产业,呈现出勃勃生机。

1.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助推核心版权产业迅猛发展

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对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率高达69.9%。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全面构建,不断扩张作品的数字化外延,加速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核心版权产业与互联网技术的融合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应用于文艺创作领域。数字经济对促进我国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版权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已达7.3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占GDP比重已达4.58%,其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已达62%,年均增长速度为13.4%。而不断完善的版权保护体系为核心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2.媒体深度融合进入关键阶段,优质作品成为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7年,我国媒体融合发展进入关键时期,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从相“加”迈向相“融”,主流媒体持续发力,内容生产能力显著提高。优质作品成为发展内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许多同质化明显、用户黏性不足的新媒体逐渐被市场淘汰。随着版权监管政策的细化与完善,媒体行业生态得到有效净化,初步建立起保护、管理和运营传媒版权的新秩序。

3.共享经济促进内容产业新模式、新领域、新平台发展壮大,加速优质内容分发传播

在消费内容升级、付费意愿增强、供需主体的培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2017年,共享经济在知识付费、网络直播、移动音频等领域持续增长,商业模式多元化,国内知识共享市场开始初具规模。知识共享加速了传统出版与互联网的融合,使得大量优质内容通过知识共享平台得以传播分发,但同时也带来海量的匿名化非法传播所引发的网络版权保护问题。

(三)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取得新成效

1.立法保护方面,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著作权法》修改,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版权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在推进《著作权法》修改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著作权法》实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执法检查,检查报告建议抓紧《著作权法》修改,对推进《著作权法》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法制办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相关领域征求意见,努力使《著作权法》修改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版权工作的需要。在法律实施方面,《电影产业促进法》全面实施,为“黄金时代”的中国电影产业的版权保护强化了法律保障;2017年6月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要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在监管规定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先后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内容安全、版权方面的主体责任;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版权专项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会徽版权明确予以保护。

2.司法保护方面,司法机关积极探索遏制侵权蔓延的有效措施,网络版权侵权纠纷判赔力度不断加大

2017年网络版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内容产业各领域案件分布变化较大,近半数为网络文字领域案件(见图1)。二是通过电脑(PC)端网站侵权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是侵权问题最严重的领域(见图2)。三是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地域分布继续呈现相对集中的态势。四是司法审判原告赔偿请求支持率较高,网络版权侵权纠纷判赔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如腾讯公司诉暴风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盗播案等)判赔额度突破法定赔偿上限,为后续案件起到积极的示范效应。此外,网络游戏成为2017年网络版权刑事司法案件的高发领域。

图1 2017年网络版权侵权案件作品类型分布情况

图2 2017年网络版权侵权案件传播途径分布情况

3.社会保护方面,版权相关机构在作品创作、保护、运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网络版权社会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

在作品创作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过组织维权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如何有效激发作者原创热情、提升作品质量。在作品保护方面,文著协、音著协诉咪咕、知网等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反响;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自媒体平台的侵权检测和判定中,各大平台相继推出主动原创保护措施;中国“网络文学+”大会上,多家企业和作家代表倡导反对抄袭模仿、自发抵制侵权盗版。在版权交易与合作方面,版权图片开放平台精准对接供需双方,版权合作共赢模式步伐加快;区块链技术也开始应用于原创内容交易平台。在版权资产运用方面,正在研究成立的北京版权银行探索通过版权质押等方式发放贷款,创新文化信贷模式。

4.行政保护方面,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网络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扩大

在以国家版权局为主导的相关各方共同努力下,2017年网络版权行政保护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严格保护成为2017年网络版权行政执法监管的基本导向。与往年相比,“剑网2017”专项行动立案调查和行政查处的案件数量均有稳步提升(见图3),共检查网站6.3万个,关闭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276万件,立案调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543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57件,涉案金额1.07亿元。查办大案要案的数量和处罚力度空前,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领域由点及面,逐步深入。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制度与技术手段并重。及时解决新技术条件下出现的新的版权问题,2017年对新兴技术领域如虚拟现实(VR)、微信公众号、聚合盗链等形式非法提供作品的行为给予及时关注和有效治理;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全面授权,引导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三是强化版权执法协作,推进社会共治。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版权局与公安部、高法院和高检院联合督办多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加强与权利人组织合作,畅通群众对侵权盗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约谈、限期整改等方式推动落实网络企业主体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管、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网络版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格局。

图3 2016~2017年“剑网行动”查处案件数量对比

二、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基本特点

(一)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版权的创造和运用成为网络版权工作的重要着眼点和着力点

“十三五”期间,实施严格的版权保护是网络版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激发创作活力,促进版权的创造与运用成为2017年网络版权工作的亮点。《“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与《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均指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既要将版权保护放在版权工作的突出位置,又要构建版权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格局。在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在版权保护工作的助推下,新业态、新领域的版权运营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知识产权(IP)市场从爆发期进入理性成长期,内容质量、品牌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等多个方面都成为衡量IP价值的重要因素,版权的创造和运用逐步进入良性发展。

(二)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我国网络版权产业有序发展,较为良好的网络版权生态逐渐形成

经过多年整治,全社会版权意识不断提高,创作者、版权方、信息分发平台、用户、粉丝逐渐构成有机的生态系统,版权利润分配等一系列产业问题也在生态合力中得到解决,合作与共赢成为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随着网络版权市场的有序发展,正版化已成为业界普遍共识,IP正在从资本竞争的手段回归其权利本质,如何更规范、更有效地运用版权成为新的热点,产业对版权资产的资本化探索也在产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较为良好的网络版权生态逐渐形成。

(三)网络版权保护坚持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保护手段更加贴近实际富有成效

2017年,网络版权保护从多个层面探索遵循网络技术环境下的传播规律的治理方法:制度设计层面,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制度和政策逐渐精细完善,不断规范协调网络主体的责、权、利关系;行政监管层面,监管部门创新工作手段和管理模式,执法监管的有效性不断增强;司法实践层面,司法机关对新型案件的审理为产业实践提供指引和判定标准,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成为司法系统的创新举措;技术保护层面,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企业的技术措施等将版权保护理念融入技术开发设计中,通过技术架构和技术投入增强打击侵权盗版和权利人预防式保护的效果;商业模式层面,平台方探索版权补偿机制、创新分成和付费机制,与原创者共享版权利益。互联网思维开始广泛应用于版权环境的治理和保护中,为解决网络版权保护问题打开新思路。

(四)网络版权侵权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网络版权秩序日渐规范

2017年,国家版权局对影视、新闻、智能移动终端的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商平台等网络版权侵权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版权整治工作。在网络影视方面,国家版权局公布12批20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战狼2》《芳华》等国产优秀电影进行专项保护,基本遏制了影视作品侵权盗版泛滥的态势;在网络新闻方面,推动中央新闻单位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引导传统媒体与商业网站开展版权合作,完善网络转载版权许可付酬机制;在APP方面,加强对以热门文学影视作品命名的APP的版权授权审核,着力查处通过聚合、破坏技术措施等方式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方面,将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纳为监管对象并明确其主体责任。通过对网络版权侵权重点领域下大力气进行分类整治,网络版权秩序明显好转并不断规范。

三、2017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诸多挑战

2017年,保护与开放之间的平衡依然是网络版权发展的重要命题。在技术开放的大趋势下,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网络版权市场中来。如何在保证交易自由、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激发创新创作活力、促进文化发展繁荣成为网络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的共同挑战。

(一)新载体、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增加了网络版权案件的执法难度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演进,新型侵权形态层出不穷,给网络版权执法带来很大困难。以网盘侵权为例,侵权入口、播放器、内容存储均由不同主体各自提供,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律体系追责极其困难。需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度,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构建网络版权维权的司法、行政对接平台,实现诉讼维权与行政执法的有效对接,才能逐步破解这一版权保护难题。

(二)“独家授权”争议引发广泛关注,网络版权市场需要树立良性竞争机制

在“内容为王”的发展法则下,对优质作品资源的核心控制力成为网络平台竞争的关键。而独占优质内容版权会影响用户获取内容的便捷性,不利于内容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这一现象在网络音乐市场尤为明显。虽然国家版权局为此专门约谈了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及境内外音乐公司,促使其相互授权,大大改善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但“独家授权”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市场呼唤基于服务质量上的平等竞争,既让创作者获得应有的版权收益,也应保证用户对作品的平等使用权和作品本身的正常传播。

(三)行业自律及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网络版权社会保护仍需加强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各类版权机构是架设在著作权人、相关权利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的桥梁,对于作品的合法传播和使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缺少同类组织的市场竞争,目前一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存在分配机制不透明、谈判能力不强、许可方式不灵活等问题,无法适应网络环境下海量作品授权使用和报酬收取、分配的需要,亟待进一步规范服务,探索新技术环境下市场化、规模化的版权授权许可交易机制,完善集体管理收费模式。而其他版权相关机构则普遍存在着力量不强、影响不大、作用不明显的问题,网络版权社会保护仍需要大大加强。

(四)在互联网经济的背景下,对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思路尚需完善

目前,注意力经济衍生出的新型业态处于发展阶段,对原创作品版权保护的程度和方法如何适应技术的发展尚在探索之中。一些原创作品保护机制往往无法跨平台使用,对原创作品的保护思路大多停留在“一告一赔”“一诉一罚”的阶段,既不符合《著作权法》鼓励传播的宗旨,也没有充分体现技术演进趋势和分享经济的内涵。原创作品的保护思路亟待升级,需要创新和完善原创作品的保护机制与利益实现形式,实现维护作品合法权利与提升传播价值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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