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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如何管

2018-05-24

检察风云 2018年9期
关键词:摊贩警告时段

提到食品流动摊贩,很多人会想到那些好吃又不贵的美食,烤山芋、煎饼果子、大排档等等。这些美食在人们每天必经的途中就可以遇到,方便、美味,然而同时也伴随着影响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食品安全隐患。如何让这些食品摊贩在方便群众、带来饮食多样化的同时,又能在城市管理者的要求下正规经营?

2017年实施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临时经营公示卡。上海市人大代表刘正东认为,临时经营公示卡将原本东躲西藏与执法者玩猫鼠游戏的流动摊贩纳入政府管理之下,给了流动食品摊贩一定的合法地位,具有積极的意义。但是他也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规只有得到严格实施才能发挥实效。

如何才能让法规发挥实效?他建议管理者在流动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的登记上下功夫。

流动摊贩登记措施需落到实处

流动摊贩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过去一刀切取缔的方式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效果有限。一来因为这些摊贩流动性强,执法者难以对其实行有效地监管;二来,流动摊贩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方便了群众,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群众基础。更为关键的是,简单的取缔反而不能让人们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面对。

“流动摊贩还是要管起来,不要影响通行,然后质量有保证。新的条例对于流动摊贩有一个很重要的管理措施,就是要他们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然后发放临时经营公示卡,目前这个登记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落到实处。”

重新修订并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被称为最严食品条例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摊贩在规定的区域(点)、时段内经营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相关信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向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临时经营公示卡。在刘正东代表看来,已经登记信息并发放了临时经营公示卡的食品摊贩只是一部分,仍有不少食品摊贩因为没有登记而游离在政府监管之外,这部分食品摊贩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了较大压力。

解决登记难管理者需流动服务

“现在流动摊贩的管理一个是登记难、另一个是处罚难。”刘正东代表认为,那些食品摊贩游离在监管之外的主要原因在于登记难,“这个登记难,不是到政府这难,而是这些人一不知道要登记;二不知道登记后有什么后果,怕登记;三是东找西找找不到地方,不便利,所以人家不来登记。”

没登记带来的是一系列的管理难题,“我们的法规里面有警告,警告不改再处罚。没有登记今天逮住是警告,跑到下一个路口又是警告。”《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经营条件和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留相关票据凭证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应当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刘正东代表认为,如果没有事前的登记,事中事后的监管将无法深入开展,那么让食品流动摊贩依法经营将成为无源之水。

如何让登记落到实处,刘正东代表认为管理部门首先要改变思路,将管理变为服务,“坐在办公室等着他们来,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流动管理、流动服务。打个比方,管理人员可以到常有流动摊贩的地方登记。上门登记身份证信息、居住信息,坚持一段时间会有个大数据,有了大数据,无论在长宁还是普陀找到你,把你身份信息输入就能发现之前有没有违规行为。”

定时定点措施需考虑消费需求

除了发放临时经营公示卡,为了便于对食品摊贩的监管,条例还规定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如何划定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刘正东代表提出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要尽量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消费需要,尽量防止居民需要的地方没有划定,不需要或者需要少的地方却被划定的情况。“划定的地方对食品摊贩和消费者都要有一定的吸引力。”此外他还建议划定的临时区域和固定时段不仅要通过媒体发布,而且要在划定区域以醒目的方式予以公布,这样有利于管理人员和食品摊贩遵照执行。

针对刘正东代表的建议,相关部门回应称,当前上海各区和街镇正在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功典型。

(采写 :仲颖)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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