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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的分析

2018-05-23丘晓

建材与装饰 2018年21期
关键词:户外广告标牌行政许可

丘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 广西南宁 530000)

前言

高速公路的户外广告形式通过高速公路上的户外广告设施来展现,而某些非公路标识、标牌是路政管理里面未经许可、严禁设立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在《公路法》第五十四、五十七条规定提出,在经过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后,可进行非公路标志、标牌(广告设施)等的设置,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中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时会受到很多限制,例如临时建筑物在形式上和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是有区别的。而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大致有安全防护拦、监控通信设施、绿化养护带和照明设施等,这属于公路标志、标牌以及专用房屋、公路路政管理、跨线桥专用等的构筑物、建筑物。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的行政许可等程序手续较普通户外广告更加严格,其主要体现为行政主体统一要求、更为集中的审批权限和特定的行政许可范围。

1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依据

图1

广义公路包括高速公路,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要在公路管理相关法律、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地方法规的参照管理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设置。高速公路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非公路标志标牌”,包括当前常见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形式等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本文的研究重点为公路管理中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这一分支关于设置非公路标示标牌许可的相关问题。在《行政许可法》以及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准许范围内,进行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许可设置。

1.1 《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制度方面做了统一规定,在按照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监督检查等规定才能设置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利在《行政许可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委会,可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而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相关法定条件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等部门则不能进行行政许可的设定。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原则,在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许可与监督以及便民与效率原则相统一的前提下设置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许可法定原则中对行政许可的主体设定作了明确要求,主体要在法定权限以及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的流程方面,实施行政许可的必要程序是申请人进行申请、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受理以及审查、决定和行政许可听证。

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的申请,作为实施流程的首要环节,相关行政机关有义务保障其申请人相关行政许可的申请权,做到信息及时披露、告知。审查程序作为行政机关审查已受理的相关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所涉及的内容,而听证是当事人用于表达自身意见、意愿的必要程序,也是相关行政部门做行政决定之前所实施的必要步骤。

1.2 《公路法》的有关规定

公路广告设施由《公路法》做出了宏观限定条件,《公路法》立法的宗旨是加强我国公路建设、管理,为保障我国公路畅通、安全,为促进我国公路事业发展和进步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除了公路的养护、防护的需求之外,明令禁止了公路两侧的构筑控制范围之内,建设地面构筑物以及建筑物。这项法律规定,保障了建筑物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和公路上车辆的安全行驶。《公路法》在第五十四、五十七条规定中提出,广告设施认定要通过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进行批准,方可在规定的公路用地的范围之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我国高速公路的户外广告及相关设施不同于其他建筑物及和构筑物,因其不会产生路面安全隐患及建筑区域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所以《公路法》认为合规的广告设施、标志牌符合立法本意。如果有交通安全隐患的,还须申请公安机关同意方可执行。高速公路的户外广告设施包含在非公路标志、标牌中,与保障交通、以及安全驾驶所设立的相关公路标志、标牌不同,非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要达到无交通安全隐患为最低标准,并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单位批准。

1.3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在《公路法》基础上规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其对构建的控制区域等以保障我国公路安全区作了针对性规定,细分了相关区域保护的义务责任。同时,加大了涉路施工监管力度和排查力度,进一步对涉路的施工许可有关事项做出细化规定。在立法方面,采取了列项的方式对其进行归类处理,指明了涉路施工需要许可的具体内容,保证申请人可以一目了然。

2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程序

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的行政审批应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经营单位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申请书、相关图纸及施工方案、应急方案、技术评价报告、经营者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委托办理申请,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设计图纸包括:广告规划位(桩号)、标志标牌的颜色、尺寸、结构图、效果图、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预案等;行政审批窗口核实齐全无误后将材料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有关科室审查;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核发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广告经营单位到辖区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办理施工登记备案;涉及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要到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办理相关手续,经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同意后方可施工。

3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体制的不足

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设施,和公路通行者、高速公路业主和广告从业者等的利益息息相关,又涉及到职能部门、政府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问题,交织了多方的利益,属于纠纷多发区域。所以,在我国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方面,必须建立科学、安全的行政许可制度。

3.1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主体权限不明确

针对非公路标志的标牌,其设置许可的主体权限不一致,在地方政府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主体职能划分中存在矛盾。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清、“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样一来,往往就会导致各个行政主体在进行审批、行政管理或者行政处罚的时候,出现脱节的问题,主体权责未能对应。一般来讲,架设广告牌以及发布广告都属于广告公司的盈利性经营(公益广告除外),目前而言,不同的地方做法并不一致,基本上都会跟交通、规划、建设、工商和城管等等的部门相关联。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定,其层次差别是比较大的,很多部门(如:交通、城建、国土、规划等)均有自己的规章制度,而这些部门在权益的驱使之下都想将高速公路广告设置的管理权限划入本部门的管辖范围内,因此,高速公路广告管理深陷“多头管理”的困局。所以,当下应该理清各部门的权责关系,解决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交叉问题,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主体权责的划分,尽最大努力去规范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

3.2 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事项范围不清

基于当前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法规,区域范围内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规定非常清楚,然而,针对地方政府与省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地方公路用地与高速公路用地的重叠部位,没有明确的对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确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牌,必须征得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可。高速公路途经区域的城市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许可权由不同的部门行使,有的是城市管理局在负责,有的是规划部门在负责,有的是工商部门在负责。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速度越来越快,逐渐成为广告业主向外推广商品的重要场所。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限制与广告业主之间的投资需求往往会产生矛盾,导致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纠纷不断。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的设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覆盖法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从宏观到微观,从经济到文化涉及方方面面。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各地管理人员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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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柏俊.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如何维护——从沪宁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的现状说开去[J].广告大观,2005(08):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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