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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智能辅助审查的思考

2018-05-22吕亮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8年9期
关键词:审查员专利审查外观设计

吕亮

摘 要:2017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到: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审查智能化水平。随着2016年10月22日,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的上线,新增了一种新的专利申请业务办理模式,简称交互式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在线提交申请和手续办理,通过信息推送和联机校验检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质量及专利审批的智能化程度。如何从审批业务入手,实现外观专利审批的自动化及智能化,成为摆在专利局面前的一个课题。本文从我国现有外观专利审查制度入手,分析当前审查制度下出现的服务问题,阐述采用智能审查手段提升专利审批服务质量的可行性。

关键词:交互式平台;CPC专利电子申请客户端; 审查流程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0 引言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包括外观设计申请在内的我国专利申请量保持着快速增长态势。

对于申请端,当前外观专利申请主要通过CPC专利电子申请客户端、EAC专利电子申请管理系统以电子形式提交,或通过面交、邮寄等方式以纸件形式提交,2016年10月22日,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的上线,采用新的专利申请业务办理模式,简称交互式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在线提交申请和手续办理,通过信息推送和联机校验检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质量。然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件一直存在着简要说明,开放式填写方式不规范,审查对数据的利用识别率低,影响分类识别率以及支撑后端智能审查结构化数据不足等问题。

对于审查端,现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业务由电子审批系统外观初审子系统以及外观设计智能审查系统共同支撑实现。2013年外观智能化审查业务做到了自动分类和部分案件的自动机器审查,缓解了局内审查压力,但随着审查智能化理念的深入,当前外观审查业务智能化应用暴露出一定局限性,如:分类给出率难以继续提升;外观智能审查引擎的利用不够充分;对于人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辅助力度不够,审查方式不够灵活,单件审查操作不够便捷。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快速维权中心的设立,社会公众对外观审查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效率的提高难免对质量造成冲击,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审查质量,成为审查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1 我国外观专利审批现状

1.1 外观设计专利业务现状

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专利申请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纸件形式) 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办理。目前,除少量的纸件申请外,大多数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通过CPC专利电子申请客户端(以下简称“CPC”)、EAC专利电子申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AC”)向专利局提交电子形式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现有的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业务由电子审批系统外观初审子系统以及外观设计智能审查系统共同支撑实现。外观专利申请进入初审环节后,首先发送到智能审查系统进行自动分类和机器审查,审查员在电子审批系统中复核智能审查结论为授权的案件,确认没有缺陷的发授权决定;纸件申请、智能审查发现缺陷,或因机器审查能力限制不能给出审查结论的,由审查员在电子审批系统中进行人工审查。

1.2 外观设计专利审批系统现状

2010年2月電子审批系统的上线,专利局实现了全流程、无纸化审查,提升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信息流程。电子审批系统覆盖了外观的申请、审查、授权及维持等各个阶段直至案件失效,满足了对外观专利审查的信息化需要。

2013年5月外观智能审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采用文本、图像分析技术,实现机器自动给出分类号、文字以及图片或照片的自动审查、自动出具机检报告等功能,为外观设计审查提供智能化支持。

2016年10月22日,中国专利受理及初步审查系统上线,新增了一种新的专利申请业务办理模式,简称交互式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在线提交申请和办理手续,通过信息推送和联机校验检查,提高了申请质量,使用户业务办理更准确、手续办理更快捷、文件提交更轻松。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CPC、EAC以及交互式平台提交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只有简单提示和最基本的合法性校验,且无法为后续的智能审查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外观智能审查引擎的利用不够充分;对于人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辅助力度不够,审查方式不够灵活,单件审查操作不够便捷。

2 外观专利审查流程存在的问题

2.1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环节复杂

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完整的审批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交多种资料,这类资料还要符合很多细节上的形式要求,如果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就需要等待审查员的意见才能进行修改答复。

目前,申请人可以通过CPC、EAC以及交互式平台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其中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结构化方式组织请求书,简要说明、图片或照片两份文件都是非结构化的、开放自由撰写。系统对需要填写的内容只有简单提示和最基本的合法性校验,文件内容不规范,用户操作体验差,且无法为后续的智能审查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只有智能审查给出授权结论的案件可以进行批量复核,外观智能审查引擎的利用不够充分;对于人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辅助力度不够,审查方式不够灵活,单件审查操作不够便捷。

2.2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缺乏辅助

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由外观初审子系统和外观设计智能审查系统协同完成,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只有智能审查给出授权结论的案件可以进行批量复核,外观智能审查引擎的利用不够充分;对于人工审查,智能审查提供的辅助力度不够,审查方式不够灵活,单件审查操作不够便捷,随着逐年外观专利申请量的不断递增,审查员的审查压力变得越来越大,为了有效提升审查效率,保证审查质量,外观专利审查对现有审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采用智能审查手段提升外观专利审批服务质量的可行性

采用智能审查的手段,从外观专利申请流程和审查端审查方式入手,按照现有专利法规、业务规程、工作流程,对申请人和审查员的操作内容进行量化分解,提取智能化审查项目及计算机可识别的规则,实现系统辅助申请人撰写文件、自动完成部分审查以及辅助审查员完成必需的人工审查,最终实现审查高效、标准统一、数据结构化的外观设计专利智能辅助审查方式。

3.1 优化申请业务流程,保证审查标准一致性

构建外观智能审查交互式平台,在申请端将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分解为信息审查项,依据专利法规,对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业务进行智能化理解,由机器给出更加准确的分类号,自动完成规则检查,部分业务实现智能推送人工确认,从而大大提升系统自动分类、自动审查的比例,缩短审查周期、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执行一致的审查标准。

3.2 变革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变革审查方式是审查员对案件的人工审查模式增加批量审查并自动生成通知书的方式;为审查员提供特定类型单件审查方式,推送审查建议;提供智能辅助人工审查的操作模式。

设计专门针对申请质量预警案件的机器筛查和人工排查环节,由专人对预警案件进行集中批量处理。由此充分发掘审查员的智慧,提升审查效率和质量。

3.3 优化审查撰写方式,提升用户体验

优化现有将以代码化编辑和通知书撰写的现有模式,改为基于外观智能审查引擎推送案件缺陷,审查员进行决策判定的方式,实现自动填充语段并生成通知书。由此提高审查系统的智能化应用水平,减轻人工压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版)[Z].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版)[Z].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Z].

[4]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5〕6号)[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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