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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法理分析

2018-05-21孙梦秋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孙梦秋

摘 要:随着危险驾驶行为的入罪,酒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得到杜绝,但是社会生活日益变迁,危险驾驶行为也已经变化多端,因此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的范围,但目前我国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无论是从构成要件的范围还是从法定刑的设置等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刑九》酒驾;危险驾驶;立法现状;立法完善

引言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升的带动下,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的交通工具,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攀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交通事故的数量激增,一桩桩交通安全事故的血的代价在唤醒人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我国司法界也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入罪,修正案九对其进行了补充,但由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时隔三年之久,修正案九的补充规定在当下而言仍然有待完善。据此,本文在深入研读与分析我国危险驾驶罪的基础上探寻目前我国的不足之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完善立法的措施以期更大限度的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概况

(一)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背景

当今社会机动车已经成为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与之相对应人民更加关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驾驶行为在尚无立法前甚为猖獗,危险驾驶行为的背后是对规则的蔑视,对他人人身安全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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