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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体育中分腿腾越纵木马的研究

2018-05-21刘秀敏黄丽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刘秀敏 黄丽

摘 要:军事体育训练中的木马三练习分腿腾越纵分为助跑上板、蹬伸、第一腾空、推手、第二腾空和落地这几个主要阶段,通过对分腿腾越纵过程的运动学和动力学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推手时机应当是在人体重心达到最高点之前。

关键词:军事体育;木马练习;分腿腾越

1.引言

军事体育作为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部队军事训练的重要组成;军事体育作为军事教育的重要构成,对培养高素质军事人才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木马训练是借助器械使受训者达到锻炼人体关节活动幅度,提高韧带、肌腱、肌肉及其他组织的弹性和伸展能力的体育项目之一。通过训练,能够有效增强受训者心理素质和上肢、肩带、腰背肌群力量、下肢爆发力与身体平衡协调能力。军事院校所学的木马基础练习分为屈腿腾越横木马、分腿腾越横木马、分腿腾越纵木马三个练习,对于中,其中木马三练习分腿腾越纵难度系数最大,受伤率几率较高。本文通过对木马练习三分腿腾越纵木马的动力学分析,了解木马三练习的动作要领,探讨木马三练习的训练方式,为今后的军事体育训练打下扎实基础,减少不必要损伤,提高训练效率。

2.运动学和动力学分析

军事体操木马三练习主要分为助跑上板、蹬伸、第一腾空、推手、第二腾空和落地这几个主要阶段。

助跑是完成跳马动作所需的水平速度和起跳第一腾空合力的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也是第二腾空的水平速度主要来源。第一腾空所获得的力量大小对第二腾空及木马整个动作起决定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木马的难度动作完成情况与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助跑的速度。

上板过程是在助跑之后紧接的人体动作。从助跑最后一步离开地面之后到双脚同时接触踏板之前这个阶段,被称之为上板阶段。此阶段的技术动作为:蹬地脚用力蹬地使躯体腾飞,双手迅速向上摆动,同时保持上体稍向前倾;而后,在下落阶段,摆动脚迅速与蹬地脚靠拢保持直膝的同时梗头、含胸、紧腰,直至双脚同时接触踏板。在缓冲过程中,双膝微弯并迅速降低身体重心,积极主动地运用身体压缩踏板,最大程度的降低水平速度以此来获取踏板较大的反作用力,从而将助跑获得的水平速度高效的转化为起跳时的垂直速度。

在蹬伸阶段,双脚同时发力蹬板,双手同时上摆做引伸动作并使身体重心往上移动的同时逐渐减少躯体与水平面的夹角,确保身体在腾飞时能取得一个合适的出板角度与出板速度。

第一腾空阶段位于踏跳之后推手之前。在第一腾空阶段,其动作要领是保持起跳之后的身体动作姿态,上体前倾、两臂前伸、两腿分开、向后上方摆[2]。第一腾空有效高远度,主要由助跑、上板、踏跳所决定.这其中包括助跑速度、低而快制动式上板踏跳引发的板的反弹速度的,离板瞬间身体重心的水平抛射夹角,以及离板时身体重心的高度。

从整体技术看,影响跳马动作质量的关键技术动作是上板踏跳及合理的推手技術[3]。推手的任务,是要使身体有足够的滞空时间,为第二腾空空中动作的完成创造良好的条件。推手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第二腾空的高、飘、稳、准。

所以,由公式(1)和(2)可以看出,当入撑角为α时,水平速度越大,切向速度和法向速度也就越大。又由(2)式看出,合理的支撑位置应在身体重心到达最高点以前,因为当重心超过最高点后 ,法向速度 更大而降低了第二腾空的高远度。

综上所述,最佳的推手时机应当是在人体重心达到最高点之前;推手方式应当采用顶肩推手,并且速度要快,发力要猛。

第二腾空阶段位于推手之后和落地之前,是在第一腾空基础上改变人体运动的轨迹。第二腾空重心的抛物线轨迹是由助跑、踏板和推手等技术手段决定。因此,在第二阶段我们人体所需要做的是昂首挥臂,积极抬高上体,保持挺身“飞燕”的优美姿势,使人体能够顺利稳定的落地。

落地技术是指从脚尖接触训练垫到人体起身站稳的技术。为了更好地完成落地动作,提高落地技术的稳定性,在落地时因主动降低人体重心,减少外界冲击力。想要达到此目的,我们需在脚尖接触训练垫的瞬间,主动屈膝下蹲,同时保持昂首挺胸,双手向前平举与肩平齐,微降重心直至人体完全稳定,而后起身成立正姿势结束落地动作。

3.结论

军事体育训练中的木马三练习分腿腾越纵分为助跑上板、蹬伸、第一腾空、推手、第二腾空和落地这几个主要阶段,通过对分腿腾越纵过程的运动学和动力学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最佳的推手时机应当是在人体重心达到最高点之前;推手方式应当采用顶肩推手,并且速度要快,发力要猛的推手时机和方式,为木马训练提供指导意义,为下步工作训练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 军事体育(下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国防工业出板社.北京.

[2] 化洪斌,分腿腾跃横马“推手”对第二腾空运动轨迹的影响.菏泽学院学报,第27卷第5期,2005年10月.

[3] 钱雯,跳马推手技术的生物力学分析.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学报,第8卷第2期,1996年6月。

(作者单位:武警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