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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法律制度构建

2018-05-21鲁晓磊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摘 要: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使得先行赔付制度的可续化发展得到证明,欣泰电气案中兴业证券设立专项基金及时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但从先行赔付方案的制定到专项基金赔付终止的过程中均存在着尚待解决的细节问题。参考域外制度我国应当建立在投资者保护基金基础上的先行赔付制度,同时对于先行赔付的标准、程序、条件、限制等予以明确规定,建立起严密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欺诈上市;保荐机构;投资者;先行赔付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先行赔付制度的内涵

证券市场有序运行的核心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受侵犯,为了有效督促保荐机构落实自身义务,使得上市公司在获得上市资格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证券业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先行赔付制度就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发生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等其他同类案件时,在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据以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处罚、司法裁判做出之前,由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的连带责任人之一先行垫资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由先行赔付者向未参与先期赔付的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的一种措施。

(二)先行赔付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1、投资者的适当性

一方面,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机制不均衡导致了投资者常常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拥有先行赔付的承诺,保荐机构能够在推荐证券公司证券发行的过程中谨慎审查上市公司的资质,便利投资者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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