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思想的影响
2018-05-21李雪颖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一、负面影响
无讼思想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会直接导致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传统的宗法伦理社会是继承了儒家的无讼思想,强调家国一体,以和为贵,从而强调社会义务,弱化个体权利,重视社会利益,轻视个人利益。封建社会中是以统治阶级所力求的息讼方式来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始终贯彻的是乡保、族长、官员等人的意志,而非诉讼人的意愿,调解的结果往往符合国家或者宗族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个人的利益甚至会把忽略。从这一角度看,无讼思想扼杀了个人的权利意识,束缚了个人对权力的追求,丧失了对法的信仰和信任,从而抑制了中国传统社会权利保护机制的生成与发展。
这一消极影响甚至时至今日仍然可以再乡土中国的大地上找寻到。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我们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而然传统的无讼思想仍然深入人心,“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老话会在我们遇到纠纷时出现,“息事宁人”的处世态度让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会选择忍让、“私了”。这种现象在行政领域尤为明显呢,民怕官的惧讼思想使得百姓在遇到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时更加的不知所措,对于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很多百姓会处于害怕的心理选择忍让。无讼的思想在公益诉讼中尤为明显,例如2005年松花江流域特大污染案,当地群众没有积极反应,没有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伸张正义,甚至很多群众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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