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电动汽车充电桩普及障碍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8-05-21曾智飞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关键词:充电桩电动汽车

曾智飞

摘 要:电动汽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使用成本低廉,普及速度迅猛,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不足,标准不一,布局不合理,已经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瓶颈,分析影响电动汽车充电桩市场普及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我国电动汽车加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桩;普及对策

引言: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及经济快速发展,能源匮乏和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峻,人们对自身的健康問题也越发关注。目前我国庞大的汽车市场不仅加剧能源的耗费,也对城市空气环境造成主要危害。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我国政府运用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电动汽车的开发应用与发展,电动汽车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因为其具有节能环保的特点正在成为汽车工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普及的现状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里提出到2020年,全国充电桩建成450万个;为达到这一目标,北京正在六环内建设服务直径为10公里的公共充电网络;上海新购电动汽车必须先确定充电桩,才能免费上牌;广州积极与国家电网合作全市范围内推广充电桩。

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充电桩数量达45万个,公共充电设施已基本完成新国标升级,公共充电桩21万个,同比增长了50%。公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大力建设的同时,相关的配套服务也在飞快地发展,电动车车主通过手机可便利地寻找并预约充电桩,避免了他们担心开在路上突然没电的后顾之忧。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注入,推动了充电桩在我国的迅猛发展。

二.国内充电桩网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接口标准不统一。

现阶段我国的大部分电动汽车还是使用交流慢充的方式,而且接口标准也逐渐被各大车厂接受并采纳。但未来发展趋势不可避免的直流快充,超级充电等快速充电方式,在目前各个生产厂家的标准还没有统一,A厂商生产的车不能在B厂商设置的充电桩使用。如国际电动汽车厂商龙头特斯拉,其电动汽车不能适应中国的直流充电标准,所以不得不自己建设超级充电站。这也是限制电动汽车普及发展的一大瓶颈。

(二)服务信息共享差

虽然众多充电网络服务平台APP竞相上线,但目前信息的共享仅局限在充电桩位置分布,但充电桩使用状态、预约充电、在线交易等功能还有待完善。物联网技术还不够成熟,有些车主查询到充电桩位置开到那后发现已被占用,白跑一趟。如北京市充换电管理服务平台“易充网”,其中的两大主要功能:充电服务与网上营业厅都还在完善建设中;若要使用京沪高速公路上的充电网络,在预约之后自己还不能自主充电,需要电网的工作人员配合,这样不仅耽误了时间,也增加了运营成本,影响了经济效率。

(三)使用效果不理想

充电桩本意的设计与配备是给电动汽车专用的,但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在众多公共充电停车位上,有非电动汽车停放,有普通汽车,也有随意停发的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还有一些充电桩维护不到位,车位空着,充电桩却是坏的。还有一大部分充电桩不对所有公众开放,如一个品牌的4S店里的充电桩不允许别的品牌的电动汽车充电,一个小区里的充电桩不允许非业主的电动汽车来充电,一些充电桩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使用效果。

三.促进充电桩普及的对策

(一)协调各方利益,加快居住地充电桩建设。

虽然地方政府和一些相关部门出台了电网和物业的协调办法,但在实际工作落实中,小区物业不搭理、不配合、不作为,而政府主管部门又不无能为力,不能强制干预。因此小区充电桩的建设需要精准布局、定向协调。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发挥购买了电动汽车及意向购买电动汽车的业主的协调作用,引导其他业主支持充电桩建设。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有意向新加充电桩的,电网要与物业协调,敷设供电线路,加快充电桩建设并对收费予以一定的优惠。同时对于小区的非固定停车位要建立分时共享机制,并鼓励有条件的个人的充电设施向小区其他业主租用开放,提升已建充电桩使用效率。

(二)引入混合所有制,汇集各方力量加快充电桩建设

一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以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来投资建设充电桩。二是鼓励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小区物业采取不同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协调各方利益开展充换电业务,探索纵向一体化混合所有制。三是结合具体实际,尝试民营资本控股,国营资本参股的充电桩建设企业,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四是制定政策,为充电桩企业及新设售电企业创造条件,使其进入电力交易机构参与售购电交易活动,成为售电主体,提高这些企业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及使用。

加快公用充电桩建设。市政可以在部分共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另外要动员、指导大型商场、影院、文体中心等创造条件,配套建设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场和充电服务设施。同时要避免乱收费和重复收费。建设充电桩时相关主管部门要政策引导、服务到位,不能搭车收费。使用时有充电桩所有权的单位只能收取充电费,而不要重复收取停车费及服务费。另外充电桩的管理部门要对充电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对充电桩的恶意破坏行为,并对自然损耗及时予以维修,同时还要加强巡逻,避免电动汽车车主充电线的被盗及破坏。

(四)制订优惠政策,改善充电桩建设投资环境。

一是将充电桩,地下电缆等设施纳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我国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2万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其中部分如果能适当投向充电桩建设项目,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这样的话将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二是要参照给予购买电动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样,对充电桩建设及运营企业提供相应的资金补助。三是确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充电桩建设一揽子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有条件、有意愿建设充电桩的企业要特事特办,早建成,早收益,早服务大众。

在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不仅要统筹协调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使用者之间的相互利益,又要加快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措施,对充电设施的网络进行合理布局并加快建设。从而加速我国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的设计与实现[J]. 田剑. 科技与创新. 2016(01)

[2]浅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J]. 肖志远. 建材与装饰. 2015(51)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计与研究[J]. 谢伟才. 通讯世界. 2016(02)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猜你喜欢

充电桩电动汽车
基于无桥隔离SEPIC转换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在Patentics数据库中分析我国充电桩专利技术的发展
基于云计算的智能充电桩管理系统的研究
基于纳什均衡的充电桩建设博弈分析
充电桩发展现状及问题对策研究
浅谈充电桩接入电网后的影响
2020年北京私家电动汽车将基本“一车一桩”
北汽电动汽车登陆上海
电动汽车血泪史:特斯拉从中能学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