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精神损害的界定
2018-05-21于娟
世界家苑 2018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摘 要: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分为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不同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极大的抽象性的不确定性,而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一种,其界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则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人格权益保障制度日益完善以及受害人权益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趋势下,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对于纯粹精神损害,我国还仅是在学术研究层面,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因此,合理界定纯粹精神损害,进而合理确定纯粹精神损害赔偿对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一、纯粹精神损害的定义
“纯粹精神损害”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英美侵权法上,英美法系的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内涵的界定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基础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如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另一种是在没有侵权行为下的精神损害。根据字面意思可知,所谓的存粹精神损害是指的第二种,即在没有侵权行为时的精神损害,它是独立于基础权利损害的精神损害。但是,国际以及国内都没有对纯粹的精神损害进行统一的定义。
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内,对纯粹精神损害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其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冉昊指出纯粹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脱离了对基础权利的依附的独立的精神损害赔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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