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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需防止三种倾向

2018-05-21崔慧姝

群众 2018年8期
关键词:治理者公共事务

崔慧姝

各种要素高度聚集、环境复杂多变,是城市公共事务的基本特征,这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更高挑戰和更为精细的要求。城市治理需实现三个转变,以更加契合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

防止高度雷同的“精致化”

在治理目标定位方面,许多城市都在追求高度雷同的“精致化”。城市治理者“雄心勃勃”“热情高涨”,规划出若干城市发展蓝图,城市居民则多是“被动接受”。城市治理者一般都把“高端美观”奉为圭臬,纷纷提出要将城市建设成为“某某中心”“某某型城市”。由于众多城市都在按照相似的型态进行打造,导致城市面貌“千篇一律”,如大广场、高建筑、宽马路等,实际效果事与愿违,只是一种“平庸的精致”。同时,过度追求城市建设及环境的“精致化”,不可避免地会对各种未达到“审美”标准的市容市貌,进行所谓的“清理”,这大大增加了引发新矛盾和冲突的概率。

城市治理的目标及内容,不能仅仅是符合城市治理者单方面对于城市状态的简单想象,那些更加贴近于城市生活现实、与每一个城市生活者息息相关的内容,才是城市治理者应该为之奋进并实现的城市治理美好图景。城市的整洁性、美观度肯定是十分重要的,但这些“精致性”要以满足城市实际需求为前提,才能够稳固且有效。城市首先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城市的基础性优势在于可以为各种人群提供丰富、便利的生活服务。相应地,城市治理中的各种“精致化”部件如果不够“接地气”,不能以服务于城市居住群体的现实生活为着眼点和依托,最终只能沦为无人问津的“城市盆景”。

防止各自为政的“零散化”

在治理结构方面,许多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零散化”状态。城市的体量巨大、功能复杂带来治理工作量的巨大,这一状况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中更为明显。为应对纷繁复杂的城市公共事务,城市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全功能性”配置,即市、区、街道都可以做到“自成体系”,相互之间独立性很强。其结果就是城市中各个治理子系统经常“各为一派”,在发展导向、绩效考核上因竞争性而刻意“差别化”——你推街长制、我搞路长制、他弄网格化——城市治理体系中充满了若干零散、相异的治理方式。

城市治理要以“整体性”的方式来实现。一个城市,尤其是较大的城市,当然会分为若干个区、众多街道,但这种划分只是一种地理区分,城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不需要也不应该按此对照进行层层分设。诸如供水、供气、供电、公共交通、市容环卫、街面治理等,在物理上的预先规划、实际建设,肯定都是跨区域的,对它们的具体管理还是需要统筹安排。显然,如果在城市治理中按照市辖区、街道来分割治理各类公共事务,既无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更会增加维护成本和区域间的扯皮、内耗。基于“整体性”思路,未来城市治理结构可逐步“强条弱块”,市级政府要更为全面地通盘考虑城市公共事务,职能部门更多地直接处理城市事务、直接面对市民,而不是层层下达给区、街道。尤其是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这一现代治理方式更易于实现。

防止毕功一役的“速成化”

在治理过程方面,很多城市呈现出明显的“速成化”特征。许多城市纷纷提出“大干100天城市综合整治”“大干300天市容秩序整治”“三年内建成某某型城市”等口号,将其作为城市建设与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城市治理者已经普遍习惯于通过“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种城市创建活动的方式,如“创城”“创卫”等,力图在一个较短时期内,快速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为了在短期内“极速优化”城市各方面环境,城市治理者几乎集全城之力,整个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全部投入进来并保持着“高速运转”。在“几年内创建成功”“几个月大变样”的口号及压力下,城市治理充满了“紧迫感”。

新时代的城市治理,在节奏上需逐渐实现“日常化”,不能再那么“忽快忽慢”。城市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建设,在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世界先进城市的水平。未来的重点治理领域将落脚在城市生活的便捷性、舒适性等“软件”方面,而这需要的是“日积月累”的精细化改进,绝非通过短期内举全城之力就能够“一步到位”。城市治理者要以积少成多、持续推进的心态来开展各项工作。针对与城市居住者息息相关的若干细节,展开“小调整”“微优化”,兢兢业业地做好政府的日常性工作,一点一滴地夯实城市运行的基础,使整个治理节奏更加稳健。

(作者系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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