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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

2018-05-21沈仲一

群众 2018年8期
关键词:核实突发事件预警

沈仲一

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是检验政府系统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标准。随着新媒体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一方面,外部信息渠道发布信息门槛低、速度快,具有先于政府系统传播信息的优势,但信息准确性和专业性不足;另一方面,政府系统内部渠道信息报告具有权威、全面、准确的优势,但速度往往落后于外部渠道,“信息滞后、信息倒流、信息逆差”造成工作被动。如何优化新媒体环境下政府系统信息报告机制、切实提升信息报告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信息报告时效性、全面保证信息报告“快、准、好”?我们以提升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为核心,在信息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信息共享和联动、应急督查、考核奖惩六个领域进行了工作机制的创新变革。

建立完善高效的信息报送机制

一是标准化建设。明确信息报告主体与责任。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清单,精细划分信息报告主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清单,明确信息报告主体责任、报告范围、信息报告对象、报告内容,确保各信息报告主体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责任。明确敏感类事件界定方法。根据敏感性因素(事件本身、时间、地点、人群及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敏感因子库,明确敏感类事件界定方法。结合舆情和地方实际整理敏感因子库,保持实时更新,并基于因子库对事件进行因子匹配。通过匹配程度划定敏感类事件,解决因现有文件及规定缺乏对敏感类事件的界定标准而影响其信息报告、导致信息滞后等问题。

二是机制化建设。建立分时快速初期报告机制。在现有“边报告、边核实”的工作基础上,建立分时快速初期报告机制,转变“等情况都掌握了再报”等传统观点,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分时段多次报告,对信息报告内容按时间要求进行重新确定。如将原有的2小时上报时限分解为30分钟、1小时、1.5小时、2小时四个阶段,并分别对三阶段上报信息进行明确,实现“边报告、边核实、边补充”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同时,制定统一的分时快速初期报告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规程,确定“信息初期报告”的阶段划分,明确各阶段信息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信息要素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获取,真正实现信息报告“又快、又准、又好”。建立多方信息核实机制。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突破层层核实的传统信息核实方法,采用横向有关单位和纵向下级政府双维度相结合的多方信息核实路径,调动多渠道资源核实突发事件信息,缩短信息核实时间。建立限时审批和快捷审批制度。限时审批各环节,明确规定各环节审批及反馈意见的时间要求,提高信息审批效率。快捷审批适用特殊紧急情况,内部执行分管领导可快速审批,紧密信息审批的“齿合度”,采用电话请示报告等方式,解决有关节点出现的“断点”,规避层层审批带来的传递路径长、耗时长等问题。

三是完善信息报送程序。建立标准化信息报送程序。制定标准化、统一化的信息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接报、核实、编辑、审批、上报等系列工作要求、流程和责任人,理顺信息报告中间环节,突破“中梗阻”。建立扁平化信息报送程序。明确限定可越级上报的事件类型与级别,明确上报责任主体及上报对象,避免因难以判断是否可“越级”而造成信息报送延迟。对已核实的事件,需第一时间报相关领导,简化报告程序。此外,在各行业、各部门建立基层信息直报点,发展基层信息直报员,遇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有关直报点在向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及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构建“互联网+”监测预警机制

构建“互联网+”全类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鼓励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并将突发事件预警监测系统纳入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在现有气象、地震、卫生、防疫、森林灾害等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针对传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难以监测预警的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布设监测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突發事件监测预警,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隐患预测预警水平,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获取能力。

建立“互联网+”精细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原则,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依托三级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精细化构建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划分四大类及敏感类突发事件“互联网+”监测预警的主体及其监测预警任务,做到任务分工清晰不交叉,解决多头监测问题。确立适用于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互联网+”应用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环节,规范化、标准化制定监测预警流程及处理机制,形成分类型、精细化、全覆盖的“互联网+”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强化信息获取机制

优化信息获取体系。将“互联网+”信息获取技术融入现有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体系,建立涵盖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信息上报、“互联网+”信息收集以及信息共享等信息收集体系,拓宽信息渠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

建立“互联网+”信息获取与监督机制。推广、加强“互联网+”技术在突发事件信息获取中的应用,建立精细化的横向与纵向“互联网+”信息获取与监督机制。一是横向分类信息监测与获取。根据突发事件分类原则,细分互联网突发事件信息类型及监测主体,建立横向的分类信息监测获取机制,开展日常互联网信息监测与突发事件首报信息收集与汇总,如遇重要信息及时向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二是纵向多级信息监测与监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信息监测地理范围,建立纵向多级信息监测获取机制。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为互联网信息监测的主体,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通过信息监测对下级人民政府实行监督与补充,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由下而上的报告机制所带来的瞒报、漏报等现象。

建立网格化基层信息获取机制。对所辖区域进行网格化划分,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任务,形成全覆盖的基层信息收集网格化管理格局,从而有效提升基层政府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跑好信息报告“最先一公里”。

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建立应对常规突发事件的横向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针对当前突发事件信息资源分散在各部门、缺少信息共享与横向传递的现象,建立以协调机构为核心的多部门横向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其中,突发事件的多部门信息收集、多渠道信息来源、多手段信息整理与利用,均需要各级政府协调设置具有足够授权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代表政府发挥协调功能,为突发事件信息的充分收集与使用提供组织保证,始终处于第一枢纽的地位。

构建应对非常规突发事件的纵向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以扁平化、多点联动为方向,建立“突发事件现场——事发地区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级人民政府应急办——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办”纵向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推进应急信息扁平化管理,打造信息传递共享24小时运转的扁平化平台,缩短信息流转链条,确保信息“快、准、精、全”,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反馈等方面分秒必争,实现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创新应急值守与信息督查机制

强化应急值守制度。开展应急值守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完善、强化现有应急值守制度。建立适用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标准化应急值班体系,制定统一的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和标准,明确值班机构对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工作职责,指导各级政府有序开展应急值守工作。

建立健全“值应合一”机制。通过规范应急值守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值守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应急值守技术设备配置等手段,不断提升应急值守人员的专业素质,着力解决“值班不应急、应急不值班”的问题。

建立应急信息督查机制。由被动值班转为主动督查,增强信息报告主动性。收到信息首报或获知突发事件线索后,主动核实、跟踪、督查和催报续报有关信息,再汇总、分析、研判,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此外,针对信息倒流问题,建立逆向反馈监督机制,由政府自上而下督促相關部门加快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

建立健全考评与奖惩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机制。包括界定考评内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的考评方法与指标体系,建立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定期通报以及动态考评等多种考评方式,同时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为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能力提升提供指导方向和目标。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奖惩机制。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机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奖惩办法,根据考评结果对信息报告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扬;根据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及所属行业差异,在不同时间周期内对信息报告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和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作者系江苏省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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