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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产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2018-05-21陈宇

检察风云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

陈宇

在人类历史和现实生活中,产权占有重要地位。不同的文明、国家与社会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了风格各异的保护方式。探究域外,尤其是西方国家产权保护经验,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观念

制度未建,观念现行。

西方产权保护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其文明的摇篮时期, 即古希腊。到了罗马法时期, 形成了十分发达的个人财产保护制度。但是, 西罗马帝國灭亡之后, 欧洲历史进入到中世纪, 在神学统治下, 产权观念的发展受到了抑制。直到欧洲商品经济重新兴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出现,产权观念才重新得以发展。

资本主义革命时期, 个人财产在西方人的思想观念里, 地位不断上升。财产权被推举到天赋人权的高度, 逐渐被赋予物质利益之外的更多意蕴,直至在观念上被神圣化。人们相信,财产权是与生命权、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基本人权之一,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例如,洛克认为, 财产权是每个人都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普遍天赋权利。他认为,财产是劳动创造的, 只要凝结了人类的劳动, 自然物就被赋予了非自然的价值,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该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即便是后来,人们通过契约而结成共同体的过程中,这一天赋权利也从未被转让出去。

资本主义思想家还认为,人格尊严和个人意志可以通过财产权来表现, 尊重财产其实也是尊重人格。比如,康德认为财产权是人格的延伸,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外部表现,人只是在对财产的绝对占有和支配中才具有人格和价值,“唯有人格才能赋予对物的权利, 所有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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