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省委省政府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2018-05-21严实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8期
乡村振兴,基础在农村、重点在农村。实现“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目标,关键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共十三条)。
一、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成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完成承包地确权基础上,对实测面积超出确权面积的部分,依法定程序民主议定后,可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等方式统一经营。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范化经营。属于村民小组的机动地,收益归该小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用于兴办公益事业等。
二、利用各类集体资源资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或确权后收回的集体“四荒地”、林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资产,通过公开协商或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闲置的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以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
三、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明确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资产量化和股份设置。大力发展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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