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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中体现检察职能

2018-05-18林中明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科创三板检察院

林中明

2017年年初的一天,徐汇区检察院驻漕河泾科技园区检察官工作室里,正在接受某企业现场咨询的检察官发现,该企业开发的网络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正在受到侵害。檢察官及时指导被害企业保全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该案成功破获。原来公司内部员工窃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与社会人员勾结建立私服牟利。经该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6日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5名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共退赔违法所得80余万元,弥补了被害公司的全部损失。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还分别向被害公司和相关大学制发检察建议,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在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惩治金融犯罪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服务大局工作方面,完善机制、精准服务,出台相关意见,及时提出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检察方案,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多种法律手段,努力营造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为上海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成功公诉首例骗购外汇案

助力自贸区法治建设是上海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聚焦之一。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出台的《涉自贸区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反走私、反洗钱等综合治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办理涉自贸刑事案件168件229人、民行监督案件20件;这一年高检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在上海举行,上海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深化了自贸检察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自贸检察智库,推动建立“1+3+7”全国自贸区检察工作对接交流机制。

2017年8月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与郑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骗购外汇罪。这是涉及自贸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也是上海首例骗购外汇案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李某与郑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负责提供资金、提供购汇公司并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伪造正本海运提单、制作虚假的转口贸易单证等材料向银行办理购汇业务,以转口贸易支付货款为名,采用以人民币在境内申购美元划转至境外,后在境外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境内,非法赚取境内外人民币汇率差价,累计向某银行购汇美元2.02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370万余元。担任起诉工作的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指出,被告人虚构转口贸易,向相关银行申请购汇美元,后再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境内,循环套利非法赚取汇差,具备了“骗” “以本币购外币”两个要素,严重扰乱了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和自贸区营商法治环境,必须旗帜鲜明予以打击。

首次获授“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最高贡献奖”

在市区东北角有个集聚中小企业、众创空间领军企业的“长阳创谷”,去年11月这里举行了一场仪式,杨浦区检察院在这里成立创业创新司法服务基地,还同步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该区检察院同时制定出台司法服务基地相关实施细则,以此为点辐射全区创业创新主体,最大限度地服务和保障好全区创业创新发展。当天,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杨浦区委书记李跃旗,共同出席成立仪式并为创业创新司法服务基地揭牌。

在2017年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这个国家战略中,上海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20条意见,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和“两法衔接”机制,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72件268人;在全国率先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告知制度,首创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办理模式。办理全国首例利用手机应用程序、网络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等新型案件,“淘宝城”特大售假等6起案件入选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上海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各项检察职能,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据了解,除了长阳创谷以外,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统一平台,在张江、漕河泾、东方美谷等地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在科创园区建立企业家法律服务站,打造“键对键”和“面对面”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此外,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统一平台,进一步深化综合性法律服务;首创中英双语知识产权检察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推动构建高标准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海检察机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环境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授予上海市检察院“2017年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最高贡献奖”。上海市检察院成为该奖项首次获授的地方司法机构。

查办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犯罪案

维护上海金融安全是金融工作的底线,也是上海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坚持金融案件办理和风险防控同步推进,针对金融犯罪高发态势,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加大打击力度,全市提起公诉金融犯罪(包括涉自贸区金融犯罪)案件1427件2596人(不包括知识产权案件172件268人)。成功办理了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市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等重大新类型案件;办理了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资产犯罪案件,同时积极追赃减损,加强释法说理,有效防控风险。

2017年6月23日,经静安区检察院起诉指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洪勇军等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这是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犯罪案。从2015年12月起,由被告人洪勇军、邓德华实际控制安徽点石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正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从相关企业原始股东处先后受让了“晓进机械”等股票,并指使被告人陈威等人采用微信等通讯工具搭识投资者,向其推荐、分析“新三板”股票、夸大宣传并预测“新三板”股票具有转A股的可能,建议投资者买入,进而以互报成交确认委托方式高价转让上述“新三板”股票。经审计,销售“新三板”股票金额共计4348.8万元。

上海检察机关注重综合运用捕诉研防一体化金融检察工作机制,实施案件办理和风险防控同步推进,出台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意见,召开“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等研讨会,研究应对金融犯罪新趋势、新问题,发布《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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