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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韩国韩屋看山西大院文化旅游的活成化

2018-05-17孙海瑞

西部论丛 2018年2期

孙海瑞

摘要:随着国家对旅游产业的重视,山西省也加大了本省旅游的宣传力度,使得2017年省内旅游收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创了历史新高,但山西省的大院文化旅游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本文以旅游产业发展非常完善的韩国为例,将同属文化旅游的韩屋特别是北村韩屋为代表,尝试说明山西大院的活成化,以期让山西大院文化旅游有进一步的发展。

关键词:山西大院 韩国韩屋 旅游活成化

由于旅游业是环保产业,所以随着山西省经济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山西省的旅游业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发展旅游业,开发旅游资源,吸引旅游投资,成为山西经济发展的主题。山西的大院旅游在政府方针和政策的支持下,迅速升温成为山西旅游业的一大主力。但山西的大院文化旅游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的调整完善,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 山西大院起源发展、以及存在的问题

山西大院是中国民居建筑的典范,一向有“北在山西,南在安徽”之说。山西大院是专指明清时期山西境内的一批具有特色的北方深宅大院,主要分布在晋中的太谷、平遥、祁县、介休、榆次、阳泉,晋北的保德、大同、浑源,晋东南的沁水、阳城和晋南的临汾、襄汾等地。自20世纪90年代张艺谋的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之后, 乔家大院蜚声海内外。2006年随着电视剧《乔家大院》的热播,使山西大院文化得到进一步的宣传,更加激发了山西大院的旅游热潮。大院文化异军突起,以乔家大院为代表的大院文化旅游,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整体上看,90年代中后期、大院文化热在山西遍地开花,其中大多数是而速成的。

因此,大院文化旅游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大同小异缺乏吸引力,大院旅游以晋商大户民居的建筑装饰为吸引物,大多是以建筑与文物展示为主的旅游产品。这种状况导致各大院旅游产品缺乏独特性。其次参与型和体闲型旅游所占份额不足,除了目前举办社火和个别演出外,大部分的大院还是停留在“游”上,加上有的大院交通不便,旅客有了“白天观院看庙,晚上吃饭睡觉”的俗语。最后,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海外的游客依然有限。

2. 韩国韩屋、以及与山西大院的异同

韩国韩屋是韩国的传统民居房屋,多背山面水而建。一般分为屋顶铺瓦当的瓦房与使用稻草或茅草而建的草屋两种。瓦房韩屋过去主要是两班贵族居住,而一般百姓则住草屋。韩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全州韩屋村、安东河会村、首尔北村韩屋村、南山谷韩屋村等。其中,首尔北村韩屋村是韩国韩屋文化旅游中最出名的,分析原因可用整理为两方面。一是地理因素,周边有很多名胜古迹,且交通便利。譬如:距离仅800米的景福宫和青瓦台,距离只有900米的昌德宫,等等。二是有特色,不同于韩国其他地方的韩屋村,北村韩屋有人居住生活,被称为“活着的”博物馆。

韩屋与大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首先,韩屋根据儒教观念,区别身份、男女、长幼而做了空间上的安排。其次,韩屋引以为傲的“地热”也与大院的暖炕相似,不同的是韩屋为了保存暖气,房间的设计不大,所以不使用床和椅子,采用“坐式”文化,一直延续至今。同时,由于韩屋的主要建筑材料黄土、石头、木材及纸张都不是化学加工而成,韩屋标榜的“自然环保、亲环境”特点也与大院有异曲同工之处。韩屋的墙体由稻草混合泥土制成,门扇与窗纸则纸裱糊等现象都是中国北方常见,而大院不屑于使用的。

3. 大院文化旅游活成化的途径

(1) 学习先進经验、加强地区和国际合作

尽管在过去的2017年里山西的旅游有了很大进步,产生了比以前更多的收益,我们仍然要向国内外旅游产品丰富、产业完善的地区和国家学习。参观考察周边国家,特别是旅游产业比较发达的韩国和日本的同类旅游产品,学习对方的先进经验。韩国和日本都有与山西大院文化旅游类似的旅游产品,不同于山西的是他们都是以旅游的参与体验为主,把对外的文化输出变成文化旅游的主体。山西大院业可以在加强大院与周边景区、景点合作的同时发展省外甚至国外的合作,譬如可以跟山东等省份的沿海城市合作,将大院文化旅游作为对方旅游产品的附属产品,引进客源特别是海外的客源。

(2) 重视旅游产品研究、旅游产品质量调查

笔者认为韩国的旅游业发展到现在的程度,与韩国政府的重视,营销手段新颖等方面之外也与重视旅游的学术研究有着直接关系。以韩国的韩屋为例,相关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非常多。和中国普通学术网站差不多等级的韩国学术网站“riss4u”,如果输入“韩屋”搜索,可查到学位论文1062篇;期刊杂志论文1655篇;专著2513本,公开的讲义15份,研究报告书81份。同时韩国的旅游景点也很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通过招聘“日当”的志愿者,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旅客的不满和需求,并统计调查结果及时调整旅游产品,而这些都是大院文化旅游缺乏需要改进的。

(3) 大院建筑设施的保护和开发相结合、避免过度开发

大院建筑设施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是矛盾关系,一方面建筑的保护和维修需要经费,不开发利用就没有经费来源,另一方面开发利用中稍不注意就会使建筑和设施遭到破坏。同时保护与利用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开发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延长利用的时间,增加利用的几率。所以要做好大院文化旅游的开发利用,开发时必须遵循保护性原则。需要山西省政府能在大院旅游上有的放矢,在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大院文化同时,加大其他大院的开发力度,发展个性化的大院旅游产品。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时代人们对旅游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要避免因为“一步到位”造成的过度开发。

4. 总结

本文从与山西大院文化旅游产品相似的韩国韩屋入手,对两者的异同进行了大致分析,发现韩国的韩屋集旅游光、休闲度假、娱乐购物于一体的旅游目的地,无论从韩国政府的对外宣传、营销模式、还是韩屋自身对产业开发上都远超山西大院的文化旅游,其中的经验值得借鉴学习。

参考资料:

王瑀,《晋中大院旅游市场分析与文化旅游发展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

文春花,《韩国文化旅游对延边州的启示》,延边大学硕士论文,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