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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类景区的旅游开发

2018-05-16闫亚旗何阿娟

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洞窟遗产地莫高窟

闫亚旗 何阿娟

近年来,随着人文旅游的兴起,文化遗产类景区的游客数量逐年增加,景区承受压力不断增长,景区内的开发与保护这一矛盾日益明显,对景区的管理提出了很高的挑战。敦煌莫高窟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开发时间早、模式成熟,因此本文以莫高窟为例,结合目前我国文化遗产类景区开发存在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开发建议。

引言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和精神在漫长岁月中沉淀形成的瑰宝,是民族灵魂的集中体现,了解过去的首选窗口。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增长,遗产旅游热潮也持续上升,对其进行旅游开发一方面可以满足旅游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推动文化的传播与弘扬。但历史文化遗产地只要有人进入就会对其产生影响,因此在旅游开发时要注重对遗产本身的保护,做到开发与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开发现状

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遗产资源丰富,截至目前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地就有35处。21世纪以来,为了满足人文旅游的市场需求,我国在文化遗产的开发上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不错的反响和成绩,并提出了“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开发宗旨。但总体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开发依据模糊

我国文化遗产地数量较多,且分布广泛,已出台的《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很难涵盖遗产开发的各个方面,并且部分法律条款之间存在分歧,开发依据和界线模糊。这使得文化遗产在开发时,没有可供参考的具体法律条款,难以掌握一个“度”。

(二)投资力度不均衡,开发差异大

旅游开发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市场,取得经济效益,因此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上存在明显差异,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遗产地投资商多,支持力度较大,在充分体现文化价值的同时保护工作也做得很好;市级及以下的文化遗产地投资力度小,资源浪费明显,开发时也不太注重遗产的保护。

(三)多头管理,开发难度大

我国大多数文化遗产地并不由某个部门单一管理,比如遗产地的开发和保护就属于不同部门,这一现象在开发时容易造成意见分歧,增加开发难度,导致开发暂时性搁置。

(四)经济导向大于文化导向

文化遗产地作为人文旅游的首选目的地,市场需求很大,对其进行开发可给遗产所在城市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导致部分地区在开发时理念出现误差,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遗产本身的保护,更忽略了遗产的文化价值。

二、莫高窟的旅游开发

始建于前秦建元二年(公元366)的莫高窟,至今已有1 600多年的历史,保存有十多个不同朝代的洞窟735个,壁画4.5万平方米、泥质彩塑2 415尊,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艺术价值最高的佛教圣地,是我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开发时间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在遗产保护和开发的共存上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莫高窟的旅游开发现状

莫高窟目前已达到开放标准,可让游客进入的洞窟有70个(常年开放洞窟40个,旺季增开调节窟20个,特别保护洞窟10个)几乎涉及所有朝代。景区为了提高游客的体验度和洞窟的接待压力,做了如下工作。

1.实行网络预约售票,合理安排游客参观时间

莫高窟以壁画精美闻名于世,而湿气和二氧化碳是影响壁画色彩保存的决定性因素,不适合过多游客一次性进入景区。经过精密计算,景区的最大承载力是6 000人/天。为了合理安排游客进入景区的时间,自2014年8月起莫高窟采取网络预约售票,通过网络售票限制游客数量,并将其合理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

2.建立数字展示中心,缓冲景区接待压力

莫高窟采用的是“数字体验+实体参观”的参观模式。2014年8月起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正式对外开放,游客需先观看《千年莫高》《梦幻佛宫》两部影片,了解莫高窟的起源、制作、价值等相关内容后才进入窟区实地参观。在加强文化传播同时,缩短游客在窟区的滞留时间,减少景区内同一时间的游客数量,起到缓冲作用。

3.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莫高窟的开发,一直将文物保护放在首位。近年来,在壁画褪色、起甲、脱落等问题的修复上,又增加了电子监测、数字建档等一系列数字化工作,截至目前已有三十多个洞窟完成了数字化的三维再现,游客在家通过电脑就可全方位欣赏洞窟,可延长洞窟保存时间。

4.制定参观路线,注重文化传播

莫高窟的参观是每8个(淡季12个)洞窟为一条路线,由专职讲解员辅助完成。每条路线都涉及不同时期的洞窟和内容,让游客真正了解莫高窟存在的意义和文化价值,培养游客遗产保护意识。除此之外,还有4个陈列馆供游客自行参观,起到文化传播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保护的步伐略显缓慢

敦煌研究院对于洞窟文物的保护投入了大量精力、十分重视,但风沙、雨水以及游客数量的增长都在给它的保存增加难度。同时,遗产的修复和保护是一项十分缓慢和艱难的工作,不能求快,因此出现了保护慢于消失的现象。

2.北区没有得到开发

从旅游资源开发的角度看,开发的最终结果是遗产地的所有资源都得到了充分利用,但莫高窟旅游开发目前只局限于礼佛的南区,僧侣生活的北区没有开发,呈现出资源开发不彻底的现象,文化内涵展现不完整,同时也给南区的旅游接待带来了压力。

三、文化遗产类景区的开发建议

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开发要遵循保护第一的原则,不能以破坏文物本身来换取旅游收入;同时也要杜绝千篇一律,要体现出不同遗产的地方文化特色,真正做到“一片遗址就是一种文化,一种遗迹就是一种精神”。

(一)健全法律制度,统一管理

完善法律制度可让遗产开发具有明确依据,清楚开发条件及程度,减少损害,使开发过程规范化。我们可以专门制定一套针对文化遗产开发的法律条款,明确文化遗产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可避免开发时不同部门的意见分歧造成的开发停滞,也可减少不同等级的遗产在开发时存在的差异。

(二)挖掘深层文化,体现遗产的地方性和真实性

文化遗产是某一时期当地居民精神和文化的凝聚,不同的文化遗产有不同的文化内涵,开发时不能只停留在欣赏层面,要深入挖掘遗产的文化价值,避免千篇一律,要展现出地方特色,但也不能编造故事,扭曲历史事实,应尽可能还原真实情景,满足文化遗产旅游的真正需求。

(三)转变文化遗产开发理念

文化遗产的开发首先要建立在保护之上,不能因为开发而忽略遗产的保存,如果开发带来的影响我们无法控制,那么宁可不进行开发,也要保持原有风貌;其次,要注重文化的传播和弘扬,我们可以通过讲解、3D情景再现等方式让游客参与其中;再次,要看重遗产开发带来的文化效益,而非经济效益。

(四)应用现代技术,加快遗产保护步伐

文化遗产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它的脆弱性要求在开发时要加大保护力度,我们要在传统的修复保护技术上尽可能应用现代技术,例如数字建档、三维数字建模等方式,实现遗产永久保存、永续利用。

四、结语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相辅相成的,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可激发对遗产的保护热情,而遗产保护又能促进遗产旅游持续发展。但文化遗产作为了解过去的窗口,它的保护始终要大于开发利用,我们要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让其永久保存,造福人类。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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