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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判4个月徒刑

2018-05-16

环球时报 2018-05-16
关键词:柯建铭改判有罪

台湾“高等法院”(简称“高院”)审理前“总统”马英九被控泄密案,15日宣布改判马英九有罪,写下马英九首次被判有罪的纪录。马英九也成为继陈水扁之后,第二位遭判有罪的台湾卸任民选“总统”。但马英九(如图)15日下午公开表示要上诉。

据台湾“中央社”15日报道,有关马英九被控泄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判马英九无罪。不过,台北地检署上诉至“高院”。15日上午,“高院”改判马英九有罪,判处其4个月有期徒刑,可以12万元新台币罚金替代刑期。“高院”承审合议庭认为,2013年8月31日晚间10时许,马英九泄露侦查秘密、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信监察数据,给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时任“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高院”认为,马英九当时担任“总统”,是具有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依法有保密义务。

对于马英九被判有罪,绿营拍手叫好。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称,马英九终于为其“毁宪乱政”付出代价,“弄权一时,凄凉万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则称,判4个月已是轻判,马英九得了便宜还卖乖。

马英九15日下午公开回应称,他争取的不只是个人的权益,也包括未来“总统”的权限不应该受到限制,因此一定会上诉。

2013年8月31日,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时任“立法院长”王金平“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司法案件,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案情。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随后将侦查秘密泄露给江宜桦、罗智强。因此,台北地检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经审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对于此次“高院”二审改判马英九有罪,马英九办公室15日发表声明称,监委陈师孟上任前宣示要查办审理马案与“办绿不办蓝”的法官,恐怕已在岛内司法界造成寒蝉效应。国民党发言人钟沛君表示,民进党当局法办马英九只是想给深绿一个交代。新党新思维中心主任侯汉廷称,从“拔管”到马案,民进党为了讨好深绿,罔顾公义、践踏法治。法律成为执政者的玩具、政治斗争的工具、赏罚下属的权柄。台湾的是非被彻底蹂躏!岛内作家洛杉基15日在脸书上表示,马英九泄密案被“高等法院”突击宣判有罪,莫非是为蔡英文“5·20”送上两周年庆礼物?也有网友表示:“民进党在示范改朝换代后,别人可以怎么清算他们”“马英九人气太高,绿营怕他再选总统!”▲

(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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