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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小札

2018-05-14常城

知识文库 2018年17期
关键词:儒家伦理中华民族

常城

1 修养方法论

“知本”:止于“礼门义路”,“礼”:人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规范,“义”:向善的方向而应为之事。

中华,向来称为礼仪之邦,千百年来被小心维护而传承的若干“规矩”(如弟子规之类),蕴藏着巨大的社会学价值,其中的精意,更是中华民族的智慧财富。但随着近代以来社会的变迁,“不守规矩”者越来越多,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巨大;而另一方面,“规矩”的社会认同度降低,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少。

故为“礼门”,象征懂礼才入于人类之门。(礼,社会和道德的底线;人类,指社会学意义上的人。)

2 “修齐治平”

讲修身的由径和推广,核心是修身。此一段是儒家人生次第论的总抓手,可以见出儒家研究和实践的范围:认识社会—修养身心—影响社会向好。

西周以还,中华民族社会制度文明高度发展。孔子慨叹:“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当时的各种典章制度和规范礼仪,对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的社会稳定和谐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夸大这种功能,特别是当生产力条件发生改变后,还坚持僵化的“礼”,就是先儒的悲哀了。

结论:任何时代,法律、道德规范都是必须的,但又是不断调整变化的;法律、规范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又要主动而慎重地调整。主动的依据,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是生产力的发展,在儒家看来,是人心的变化。西周与宋代,都是主动调整法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例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与繁荣。另一种极端是完全抛弃法律与道德规范,例如“文革”时期,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还极大地冲击了稳定中华社群关系的伦理规范,影响之恶劣,至今几四十年仍难以肃清,教训是极其深痛的。大凡社会风气之公序良俗,形成与维护较难而毁之极易,故所谓精英阶层的有识之士,该多用些心力呢。

3 “新民”之“新”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宋儒程伊川说:“亲民”之“亲”字,当为“新”。结合后面的文句,是有道理的。

儒家给人的印象,是保守的、守旧的,但在这里又有不同的气象。“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作新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是一种勇猛精进、不断进取的劲头儿。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要引起我们特别注意。从《易经》中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到曾子的“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这种朝气蓬勃,服务社会的精神,是儒家的特质之一。一直灌注在中国人血液中的勤奋、坚韧、追求更美好社会生活的努力精神,是同儒家对中华民族的熏陶密不可分的。后儒动不动就“法先王、复旧制”,失去了早期儒家昂扬向上的精神,被讥讽为“腐儒”,也是应当的了。“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华的新,从来都是有传统的新,即要传统,又要不断求新求变,这在思想史和社会学上的意义,不可谓不大。无论是与道家的不思进取比,还是与法家的只重现实功利、割裂传统比,儒家在社会认知和治理上,都是独具特色的;与同时代的古希腊文明和古印度文明相比,也是大异其趣……在新时代的世界格局中,中国为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或可以基于此。

4 不学《诗》,无以言

中国是诗的国度,特别是《诗三百》,是先秦诗教的主体,《大学》中大量引用《诗》中的句子来说明、佐证事理。此种传统,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1)这首先表现为一种情感教育。

2)其次,表现为一种高效表达方式的学习。

3)再次,表现为一种通识教育。

詩歌有巨大的感染力,“杨柳依依”状家园之旧思,“雨雪霏霏”尽苍凉之今慨。儒家通过学习诗歌,诵读诗歌,用艺术的方式对子弟进行情感的熏陶,让“新人”情感丰富、细腻、优美,所以儒家的情感教育也是很突出的。

由于儒家的倡导和实践,人们都学《诗》、懂《诗》,中国文学简明、形象的特点,不只和汉字的特点相关,也和重视传统积淀密不可分。

在学《诗》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使人们对其中所表达的思想观念产生认同,当这种认同有了一定的普遍性的时候,会产生族群的通识,这对族群认同感的形成和共同心理的构建,都是大有裨益的。

孔子作为伟大的教育家,他所教授的六艺,基本涵盖了伦理、文学、体育、军事、数学、文字、音乐等范畴,在哪个时代,是比较全面的;他的教学方式,也是先进而优秀的;他对教育的重视与实践,对中华民族而言,意义是非凡的。

结论:孔子所开创的儒家,是不能简单地以一个学派去看待的,中华文明早期的成果,相当一部分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传承,并不断发展演变,深深地影响了中华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5 关于“格物致知”

旧本说“格物致知之义,而今已亡矣。”是缺失了。朱子用程伊川的解释,说是要从经验不断探知事理的原因而形成理念的意思。

这里“格”的“物”与“致”的“知”,确已无法可考,所以解释纷纭,以至于王阳明有“格竹”的事情发生。“格”字当探究讲,大致是不差的。结合《大学》全文,“知”可试解为“明德”所包含的社会伦理原则与规范,“物”可试解为自然现象。这不是说儒家要搞科学研究。先民经常从自然现象类比、推导、甚至附会成某种社会现象的缘由,再把它抽象化,形成一种先验的存在。古人这么干,于今亦不绝。如此,将社会伦理原则与规范,上升为一种绝对的认识,而且是自己探究出来的,自然深信不疑。这就不难理解“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了。

在那个时代,是不太可能有社会学上调查研究的科学方法的。虽然这个“格物致知”有逻辑上的问题,但我们还是承认社会伦理规范的重要性的。

(作者单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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