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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财富私募基金兑付危机调查

2018-05-14惠凯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18年39期
关键词:金坛投资者基金

惠凯

管理规模达140亿元的金诚集团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赎回压力。自今年4月被浙江证监局处罚、5月起被暂停募资半年后,金诚集团旗下私募基金被迫暂停新发产品。7月初,金诚方面告知投资者暂停大额赎回,但是投资者的赎回请求一浪高过一浪。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金诚集团传达的口径是:当地政府已经介入,资产审计也已展开,会尽快处置一批资产回收现金,同时管理层也已经向合伙人求助。不过金诚集团的真实资产到底有多少,一直迷雾重重。

投资者们在同金诚财富沟通无果后,转而向托管银行寻求答案,光大、浦发、工商等5家银行负责金诚旗下137只私募基金的托管。在公安尚未立案的情况下,除管理人外,唯有银行掌握真实的资金流水。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对于银行的托管职责还有争议,但要求托管银行来兜底是不合理的。

赎回一再展期,金诚面临挤兑

管理规模在百亿以上的金诚财富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赎回压力。据《红周刊》记者向多位金诚财富客户核实,他们所购买的金诚财富发行/管理的产品完全无法赎回。

资料显示,金诚财富是一家位于杭州的大型财富管理公司,旗下有6家私募基金公司,还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金诚控股(01462)。危机肇始于今年4月底,浙江证监局称,在2018年私募专项检查中,金诚资产存在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情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到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5月23日,浙江证监局称金诚集团旗下的浙江金观诚存在“公开夸大宣传”等行为,决定暂停其基金销售业务半年。

两个多月后的7月10日,部分投资者收到了金诚集团暂停大额赎回的通告。譬如金诚易4号,金诚集团旗下的杭州观复投资称:“因本基金目前赎回量过大,已触及大额赎回条款,为更好进行基金流动性管理,保障客户利益,管理人决定暂停本基金赎回业务,预计6-12个月重启赎回业务。”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金诚集团旗下的6家私募平台的发行情况分别为:杭州金转源(有限合伙)72只、金诚资产47只、新余观悦30只、新余观复31只、杭州观复投资(有限合伙)111只、杭州金仲兴29只,总共319只,其中正在运作的还有136只。以金额计,有投资者告知《红周刊》记者,金诚集团对其的表述是管理规模在140亿元左右。杭州本地的信托业人士也证实,金诚集团的总管理规模确实在百亿以上。

在金诚旗下的私募产品中,金诚政信宝的兑付居于前列。有金诚政信宝6号的投资者向记者反映,此前金诚方面给出的答复是“3-6个月重启大额赎回”,但3个月的承诺期已过,金诚方面却表示仍拒绝大额赎回,还表示如果投资者签署展期协议同意继续展期,才可以立即赎回5%,其后按照5%/月的额度逐步赎回。对此,多位投资者表示拒绝签署展期协议。有投资者认为:“接受展期,也不过每个月兑5%,但却意味着你必须认可金诚方面的立场。”

《红周刊》记者获取的金诚政信宝6号基金合同显示,该产品募集额度20亿元,主要投资于金诚集团旗下所发行的PPP和政信类私募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品种。对于巨额赎回,合同约定:单日的赎回申请总份额超过上一工作日总份额10%时,管理人可适当延长赎回款项时间,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金诚方面迟迟不能开展大额赎回,违反了合同约定。金诚易4号、金诚岳阳等产品的投资人也证实同样无法赎回。

蹊跷的是,就在4月底被浙江证监局处罚后,金诚集团却仍在发产品募资。一位投资人向记者展示的合同显示,她于6月29日签署了政信宝6号的合同,10天后金诚即通知暂停大额赎回。

艰难自救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金诚集团存在超募的问题。买了金诚金坛3号的投资者邱阿姨向记者透露,江苏金坛当地财政局口头告诉她,金坛PPP项目的实际投入是15亿元,但募资规模远大于15亿元。

金诚金坛3号基金合同约定,募集资金用于溢价受让金诚金坛城市化发展基金1号/6号在金诚金坛城市化发展基金中持有的份额。具体来说,资金以PPP的形式投资于金坛经济开发区保障房和配套工程。金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诺到期回购或无条件溢价受让,保证金诚金坛3号能安全退出。金坛国发投资公司对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在金诚的募资投向中,热门的PPP项目、特色小镇项目是投资重点。一位深谙PPP产业运作的私募基金经理告知记者,PPP项目的周期普遍较长、存续期一般在10年左右,而且由于是基建项目、回报率低,无论是以私募还是信托的方式募资,其回报率都在7%-8%的区间甚至更低。“投资者一般接受不了如此长的投资周期”,因此通常的处理措施是将长期项目拆分成短期产品发行,即期限错配,而这正是基金业协会的管理重点。

记者也在政信宝、金坛等产品的说明书中看到,母基金的存续期都是10年,不过子基金的存续期普遍都在两年左右,换言之,金诚集团将长期产品拆分成短期产品的形式来募资。

那么,金诚集团为何会在此時遭遇兑付危机?投资者们猜测,因为新发产品被禁,金诚集团的资金流已濒临断裂、“募新还旧”的模式已经失效。记者在基金业协会查询到,金诚旗下的最后一只产品是杭州观复发行的“金诚浙江新城镇发展2号”,备案于今年3月上旬,此后再无新产品发行。4个月后,金诚集团即向部分产品投资者发出暂停赎回的公告。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金诚集团内部传达的口径是:杭州政府已经介入,资产审计也已经展开,会尽快处置一批资产回收现金以避免挤兑进一步恶化,同时公司也已经向合伙人求助。可供佐证的是,一位金诚新沂城市化发展基金7号的投资者向记者展示的《底层资产处置情况的说明》文件显示,金诚资产承诺在收到底层资产的处置所得款项后,第一时间分配资金。记者就资产处置事宜多次拨打金诚集团董事长韦杰、副总裁蒋雪琪、投资总监陈侃等高管的电话,要么未能拨通,要么声称已离职不知内情。

据记者了解,金诚方面曾指望6个月产品发行禁令期限过后,可以重新募资来填补正常的兑付缺口。但风险在于,被罚意味着金诚集团的公信力已经丧失,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要求全额赎回,金诚正面临着极大的挤兑压力。

运作规范存疑

记者注意到,作为一家面向高净值投资者的财富管理机构,金诚集团的销售业务存在明显的“私募公募化”风格。金诚集团旗下有着一只庞大的理财师队伍,由理财师来销售自家公司的私募基金,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发行-销售-管理”闭环,不过此举也需要极高的运行成本。一位金诚前员工告知记者,以政信宝6号为例,理财师卖出一份产品,激励制度为年提成销售金额的1%;一只投向PPP領域的母基金以10年计算,则支付给理财师的激励就高达基金本金的10%。

有离职金诚员工向记者透露,董事长韦杰在内部讲话上曾声称,金诚集团的总资产在300亿元左右。金诚集团近两年的大规模扩张,也收购了大量资产。据其粗略统计,金诚集团近几年接连收购了无锡金诚太悦酒店(购自希尔顿酒店集团)、杭州金诚之星地块,买了直升机和小型客机,并于2016年收购了港股上市公司金诚控股。上述资产中,最优质的是杭州金诚之星地块、苏州金诚之星大楼,以及无锡金诚太悦酒店。估值分歧较大的是上市公司金诚控股。

金诚集团这些年也投资了影视、酒店、特色小镇等产业。2016年金诚旗下的星辉鸿蒙文化产业基金参与投资了《美人鱼》等爆款电影,之后又将投资重点转向特色小镇。但一位离职的员工透露,“几乎没有盈利项目”。“比如金诚教育一会要搞大学,一会要搞幼儿园,一会又要弄职业教育,最后哪一项都没有做成功”,“金诚农业的产品都是员工用金诚币(一种内部福利)买了后送给客户,以此来吸引客户购买私募产品”。

多位投资人表示,他们是在听信了金诚集团理财师的推荐或看到亲友邻居等购买金诚产品盈利后,才做出投资决策。金诚集团的销售主要面向浙江省内,尤其以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的客户居多;另外,尽管监管部门一再要求,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或推荐基金产品,但通过大量会展沙龙、对公司核心人物的公开采访等形式,金诚集团变相达到了近似于公开宣传和募集的效果。

此外,金诚募集产品以其他类私募基金为主,主要投向地方政府基建项目,都有地方政府提供回购等流动性支持措施,即以其他类私募基金产品为主,仅有极少数基金为影视产业和证券型私募基金,投向新三板定增等领域。

其他类私募也是这两年私募乱象的高发地。私募一般分为证券、股权创投和其他类三类。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私募基金整体规模为12万亿元,其中其他类基金超过2万亿元,这一规模几乎等于证券类私募。

对比证券类私募基金,其他类私募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运作阶段。“证券基金投向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产品,其他类私募基金投资范围非常广泛。”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原森泰律师指出,其他类私募可以投向红酒、稀缺白酒艺术品、邮币卡等实物资产,也可以投向不良资产、收益权等不同领域,内部差别极大、更不透明、估值更难,投资者往往看不懂,“尤其是投向房地产、基建、PPP等领域的私募基金,大部分本质上都是‘明股实债,而且这些固定资产项目周期往往长达10年,国内私募产品却普遍以短期产品为主,错配的同时,还会导致交易结构更复杂”。

托管行责任之辩

据记者了解,政信宝6号的投资者曾向当地经侦部门报案,但未被受理。在金诚集团拒绝直接对话的前提下,唯有托管行掌握真实的资金流水。这也促使投资者涌向托管机构浦发银行。10月15日下午,记者跟随政信宝6号的投资人群体来到了托管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投资人要求与分行行长面谈,希望能了解资金运用情况,并由托管行尽快采取资产保全等措施。但直到记者离开,分行负责人也未露面。政信宝6号等基金合同约定,托管行会收取0.05%/年的托管费用,负责托管账户中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等。

金诚旗下目前存续的136只私募产品由浦发、工行、光大、建行、招商等7家银行托管,其中托管数最多的是光大银行,托管基金达59只,工行托管了32只,浦发银行托管了6只。浦发银行2017年年报显示,去年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贡献的手续费共210亿元。

“目前法律法规对托管机构的责任规定并不清晰。”原森泰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基金托管规定》主要规范的是证券类基金的托管责任,对于股权和其他类私募中托管银行的责任,前两个文件并未作出详细规定,也不能简单套用证券类基金的托管要求”。在法律缺乏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就只能看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另外基金行业自律规则也只能覆盖到私募机构,托管银行并不归属基金业协会管理。”从法理上看,托管银行算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不同于代销机构等外包业务;但原来的监管误区在于,将托管视为外包业务。

原森泰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托管机构的要求更多体现在信披上,基金如无法兑付,托管行需要承担信披责任,私募基金投资者在实控人失联后转而向光大银行等托管行讨要说法,但并未如愿。显然要求托管银行刚兑不现实,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没有刚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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