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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活力 监管作风大逆转值得肯定

2018-05-14周俊生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18年40期
关键词:宝能监管部门市场监管

周俊生

10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部署下阶段经济调控的政策时,提出了几条要求,其中引人注目的一条是要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在此之前,中国证监会提出三条市場监管意见,一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创造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回购和并购重组;二是优化交易监管,要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三是引导更多增量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

任性干预交易遏制市场活力

证监会声明寥寥200多字,但内容却相当丰富,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对于“优化交易监管”的解释更是让投资者耳目一新。“减少交易阻力,增强市场流动性。减少对交易环节的不必要干预,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让投资者有公平交易的机会。”这实际上表明,以前证监会的市场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要求的,它增加了交易阻力,弱化了市场流动性,妨碍了市场活力的发挥。

最近几年,证监会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理由,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一批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机构和大户受到严肃处理,这是好事。但是,在日常的监管中,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权力越来越大,已经到了不受任何制约的地步,常常会超越法律,任性地干预各类投资主体的交易行为,其市场反映并不理想。

让投资者记忆犹新的是两年前发生的宝能集团举牌万科事件,正是因为监管部门的粗暴干预,导致这一并未违规的举牌行为受到严厉打压,其法人代表被列入禁入人员名单。这一违反市场监管公平性原则的处理结果,违反了监管的中立立场,它不仅导致宝能的投资行动不得不中止,而且使市场上正常的企业并购受到很大压制,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无从发挥。

宝万事件之所以会从前期的市场主导走向最终的权力干预,正是监管部门对市场所进行的不当干预。这起事件固然有一些目前不为外人所知的背景,但至少从表现形式看,它是一起权力干预市场的典型案例。最终对宝能系的处理,只是由原保监会以其在保险业务上出现的瑕疵为理由做出了严厉处罚,这也从侧面表明,宝能的举牌,并无违法违规之处。但是,这起事件的不当处理却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越来越多的市场机构为了不蹈宝能的覆辙,不仅不敢举牌,甚至停止了交易,退出市场。现在,证监会提出了“优化交易监管”的改革目标,这表明监管部门开始检讨以往市场监管中的失误,改进监管作风,市场对此是欢迎的。

市场监管不能逾越法律规定

证监会肩负市场监管的使命,其对市场行使的监管有其正当性。但是,市场监管以什么为准绳?当然是关于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部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对包括券商、基金、保险公司、QFII、RQFII等各种内资和外资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等各种市场主体在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任性干预市场交易行为,其不良后果已经昭然若揭。监管部门的理由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对于市场里的机构、大户,中小投资者天然处于弱势,确实需要监管部门多一些保护,但是,资本市场本身是一个风险市场,过度地限制交易行为,使交易者不能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增加盈利,本质上是违反市场交易特性的。

监管部门在行使市场监管时,经常会指责一些机构或者大户给某些交易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打法律的擦边球”,并且以此为理由做出干预。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监管思路,所有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本来就应该披上“合法的外衣”。

监管部门脱离法律,任意给并未违法的市场主体施以道德评判,这显然是一种危险的监管思路。因此,要优化交易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必须破除这种貌似有理其实无理的思维。此次证监会能够提出优化交易监管的改革,这是一种重大的监管思路转变,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发挥,也有利于市场产生赚钱效应。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从此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可以姑息,监管部门需要做到的是恪守法律边界,严格区分正常的交易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界线,尊重市场,尊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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